还有王法吗?湖北武汉,一女子前往赌场向债主追讨欠款,恰好碰上派出所民警抓赌。尽管

博仑有意思 2024-10-18 14:30:08

还有王法吗?湖北武汉,一女子前往赌场向债主追讨欠款,恰好碰上派出所民警抓赌。尽管女子不停解释,可民警却执意认定女子参与了赌博,对女子大打出手,逼迫她承认赌博。女子被拉进小黑屋遭连番扇巴掌,还被踹断三根肋骨,最终无奈屈打成招,被行政拘留 10 天。事后,女子经过伤情鉴定,达轻伤二级,前往派出所讨说法。派出所竟称:谁能证明是我们打的?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年逾六十的林秀娥(化名),从兰州坐上火车赶赴武汉,她本不愿如此奔波,却又无可奈何。 前些年,因生意上的往来,武汉的老张欠下她一笔货款,迟迟未还。 她在电话里催了多次,老张起初还敷衍应对,到最后甚至连电话都不接了。 实在没辙,林秀娥只得亲自前往武汉找老张,当面索要欠款。 来到店里,老张居然不在,一番打听后,林秀娥得知老张去打牌了。 林秀娥好不容易寻到打牌的地方,还没瞧见老张的身影,就遭遇了前来检查的民警。 民警不由分说,将现场所有人一并抓捕,要带回派出所拘留。 林秀娥赶忙向民警解释,自己是来要债的,并非来赌博。 谁知,民警二话不说,举起警棍就朝她背上猛击一棍。 林秀娥费力爬起,想要继续解释,另一名民警用皮鞋狠狠踹向她的胸部。 剧痛之下,林秀娥当场昏厥,等她苏醒时,已被带回派出所,手上还戴着手铐。 林秀娥再次向民警解释,自己真的是来要钱的,身上仅有 20 元,手机里也没钱,就算想赌也没本钱啊,她根本没有参与赌博。 不曾想,民警将她带到江夏公安分局后,又是一顿暴打,还把她拖进小黑屋,不停地殴打她,逼她承认赌博的事实。 六十多岁的林秀娥实在承受不住这般折磨,忍着剧痛,只能承认自己赌博了。 有了这份供述笔录后,民警对她作出行政拘留 10 天的处罚,将她送进了看守所。 10 天后,林秀娥走出看守所,儿子林先生将她接回了兰州。 林先生带着母亲林秀娥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发现母亲精神状态极差,肋骨竟断了 3 根。 随后,林秀娥又进行了司法鉴定,认定已达轻伤二级损害,且表明是被殴打所致。 林秀娥拿着病历和司法鉴定,找到武汉市公安局讨说法,公安局却一直袒护分局和派出所,拒不承认他们的殴打行为。 林秀娥和儿子找到当时殴打她的派出所,派出所对这些鉴定和病历更是不予认可。派出所表示,这只能说明林秀娥受伤了,不能证明是他们打的。 走投无路的林秀娥只好向记者求助。 在记者的走访下,当时被抓赌的女子吴某证实,她亲眼目睹有几个民警殴打林秀娥,还说她不老实。而且,现场还有许多人看到了这一幕。 记者询问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却称,他们当天确实进行了抓赌,但他们从不打人,一直是文明执法的。 派出所还表示,纪委已经核查过了,他们只是抓赌,没有打人。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呢? 1、是否赌博,不应由民警随意判定,而应以事实和证据为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 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林秀娥本是去找老张讨债,恰巧遇到民警抓赌,就被认定为赌博。 如此认定,全然不顾违法事实,强行迫使林秀娥认罪认罚,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本意。 2、民警对林秀娥屈打成招,属于刑讯逼供,已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 第 52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为让林秀娥承认子虚乌有的事实,他们多次对其施暴,导致林秀娥不得不承认赌博,并对她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无疑是一起冤假错案。 3、打人的民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民警对林秀娥刑讯逼供,此为非法证据,基于此作出的处罚,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刑法》第 247 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其次,林秀娥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后果,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说,涉事民警恐怕将面临三年有期徒刑的惩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般逃避绝非良策,正义终将降临。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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