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一位年近六旬的妇女,其夫其子在外务工,而她竟在家中与六位男子有着不清不楚的关系。日子渐长,她感到心力交瘁,欲与其中一人彻底了断,然而对方却坚决不从。这名女子竟为其做了一顿饭,并在饭中掺入一包药粉,男子食用之后,口鼻溢血,中毒暴亡,法院对此作出了如下判决! (素材来源:源点新闻深度) 望着冷冷清清的屋子,柳红英满心寂寥,丈夫和孩子都在外地打拼,只留她一人守着这空落落的家。 柳红英本是个安分守己之人,可长久的孤独让她日渐消沉,也不再收拾自己,头发凌乱,面容憔悴,成天无精打采。 然而,不知怎的,她竟开始渴望与人交流,但凡有人的地方,她便凑过去。 没多久,她结识了一些男子,可随着时间推移,其中5个男人对她动了歪心思。 虽说柳红英已59虽,但她性格软弱,不懂拒绝,这5个男人便越发得寸进尺。 她想摆脱他们,却又不知如何是好,只能被他们牵着鼻子走。 有一天,她想着在院子里养只猪仔儿,便去了集市。 这一趟赶集,她遇到了猪贩子孙大福,孙大福见她老实可欺,便花言巧语哄骗她。 柳红英涉世未深,被孙大福几句甜言蜜语迷得晕头转向,跟着他回了家。 孙大福的妻子不在家,他便对柳红英动手动脚,事后还威胁柳红英要常来陪他,柳红英不敢不从。 从此,孙大福成了她最害怕面对的第 6 个麻烦。 可时间一长,柳红英心力交瘁,本就年事已高,又要应付这些人,尤其是孙大福的纠缠,让她苦不堪言。 她想和孙大福断绝关系,可孙大福哪肯罢休。 一天中午,柳红英正在午睡,孙大福打来电话,非要她去他家,两家相隔甚远,柳红英又累又怕,心里萌生出一个可怕的想法。 她偷偷准备了一包东西,揣进兜里,一路上胆战心惊地到了孙大福家。 孙大福不由分说,对她一番轻薄,然后便呼呼大睡。 柳红英起身,把屋子弄得乱七八糟,还故意做了一碗面条。 她拿出兜里那包粉末,撒进面里,搅拌后叫醒了孙大福。 孙大福起身看到面条,狼吞虎咽吃了个干净。 不久,孙大福腹中剧痛,疼得冷汗直冒,柳红英趁机在屋里翻找,在孙大福衣兜里找到了 4000 元钱。 柳红英拿了钱,匆匆逃离孙大福家,孙大福最终痛苦死去,第二天才被家人发现。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孙大福口鼻流血,明显是中毒症状,随即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柳红英。 柳红英被传唤,她吓得浑身发抖,将事情和盘托出,说自己只是想吓唬孙大福,让他别再纠缠,没想害他性命。 柳红英被送上法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柳红英故意杀人罪。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 柳红英使用毒药,致使孙大福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柳红英因无法摆脱孙大福的纠缠,故意使用毒药导致孙大福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照刑法规定,她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2. 柳红英拿走孙大福 4000 元现金,盗窃罪成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柳红英在孙大福死后,擅自拿走其 4000 元现金,此行为构成盗窃罪。 虽她本意并非盗窃,但未经允许拿走他人财物,依法应受盗窃罪处罚。 3. 柳红英应对孙大福的死亡做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柳红英因故意杀人行为导致孙大福死亡,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她需赔偿孙大福家属因孙大福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最终,柳红英数罪并罚,不过鉴于孙大福的纠缠行为存在过错,法院酌情从轻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柳红英有期徒刑14年,罚金4000元。并支付给孙大福家属22000元赔偿金。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四川宜宾,一位年近六旬的妇女,其夫其子在外务工,而她竟在家中与六位男子有着不清不
博仑有意思
2024-10-18 18: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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