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男子违法被依法处罚后,对办案民警怀恨在心,长期跟踪民警家属接送孩子上下

天狼看法 2024-10-19 21:49:10

陕西榆林,男子违法被依法处罚后,对办案民警怀恨在心,长期跟踪民警家属接送孩子上下学,并拍照记录。时机成熟后,男子为报复民警,故意开车撞击民警家属车辆,企图伪装成交通事故。仇恨的种子一旦发芽,如同决堤的洪水,一发不可收拾。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李旭走出看守所的大门,他心中的怒火更加强盛,几天的拘留并没有让他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反而让他恨透了办案民警。

几天前,他和邻居有点纠纷,暴脾气一上来,李旭就把邻居家的车砸了出气。

办案民警王石磊调查后,直接认定李旭故意毁坏财物,依法对他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李旭多次向王石磊解释,这不是他的错,都是邻居挑事在先,他这是迫不得已,不应该被处罚。

王石磊只认证据,不听解释,执意要处罚李旭。李旭又好言相求,希望能放过他这一次,但王石磊终究是铁石心肠,把他送进了看守所。

拘留的这几天里,李旭的怒火不断升级,他把所有的仇恨和不公都记在王石磊的头上,打算好好教训一下王石磊。

李旭想尽办法,调查王石磊的家庭关系,得知他的孩子所在地学校后,李旭更是长期跟踪王石磊的妻子刘璐,跟随在她后面接送孩子上下学,并拍照记录他们的生活规律。

掌握了王石磊和刘璐一家的生活规律后,李旭又开始筹划着如何报复。

他在网络上查询学习,如何撞击车辆伪装成交通事故,打算用开车撞击的手段报复王石磊一家人,然后按照交通事故了结此事。

李旭查询过,交通肇事最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换他们一家,他觉得值了。

10月10日15时左右,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李旭驾驶车辆尾随刘璐的车辆,行驶到一处不错的路段后,李旭加大油门,直直的撞了上去。

本以为一切天衣无缝,可谁知,事情的后果远比他想像的要严重。

李旭撞车后,马上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神木市公安局立即启动维权程序,督察大队也参与督办。

很快,民警及时固定了人证和物证,通过调查周围的监控录像,获取了李旭的犯罪证。

公安机关认定查清李旭的打击报复行为,对他迅速采取了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李旭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

1、李旭认为,他这最多是交通肇事罪,后果不会太严重。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就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李旭撞击的不严重,那他或许还达不到刑事犯罪的地步。即使发生了命案,只是不逃逸,最多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2、李旭的如意算盘终究还是落空了。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李旭上网搜索过如何伪造交通事故撞击别人,而且他多次跟踪王石磊的家属接送孩子,有这些照片证据和道路视频证据,足以证明李旭的险恶用心。

刑事案件不是嘴上怎么说,更重要的是要根据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李旭这一次绝对不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3、李旭的后果将会非常严重。

到底面临什么处罚,需要看李旭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果撞击没有伤害到人,也就罢了,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李旭这次在劫难逃。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旦有人员伤亡,李旭很可能会被认定故意杀人罪。

他蓄意报复,长期跟踪王石磊的家属,有杀人的故意,也造成伤害的后果结果可想而知。

即使运气好,也免不了故意伤害罪的处罚,这一次,恐怕至少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

民警为什么会遭到报复,到底是李旭心理有问题还是案件确实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这些值得我们反思。李旭的悲剧已经造成,希望这样的悲剧能换来更多的公平正义。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297

评论列表

用户49xxx13

用户49xxx13

5
2024-10-20 07:53

真实原因?

天狼看法

天狼看法

深思细品,都是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