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男子走在篮球场,看到前面有个穿短裙的女孩,男子不知怎么想的,直接飞身上前踹了女孩的后腰。女孩重重地跌倒在地,久久不能起身,但男子却冷漠地转身离开,把周围的人看傻眼了,好在有人报警了,而警方给出的回应让人摸不着头脑。
(案例来源:阳信融媒 )
视频显示,10月19日晚上,一名13岁男孩和同伴在篮球上闲逛,大家本来好好的,突然,男孩不知怎么回事,他接下来的一个举动吓坏了所有人。
只因男孩看到前面不远处有个穿裙子的11岁女孩在走路。
男孩毫不犹豫地冲上前,直接狠狠踹向了女孩的后腰。女孩猝不及防,重重跌倒在地,痛苦呻吟着,久久无法起身。
女孩痛得大声哭泣,她感觉自己的腰椎要断了一样,而男孩却在施暴后冷漠地转身离去,仿佛刚才的一切与他无关。
他们纷纷指责男子的暴行,并立即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原来,男孩和女孩都是在校生,两人都是认识的,还是同学跟朋友关系。
10月18日,女孩不知跟男孩闹什么矛盾,女孩拿走了男孩的电动自行车钥匙,男孩索要无果后,两人大吵了一架,随后,男孩多次向女孩索要车钥匙。
但女孩却告诉他车钥匙已经扔了。男孩火冒三丈,立马要求女孩赔偿。遭到拒绝后,男孩怀恨在身,两人不欢而散。
10月19日晚上,男孩跟同学在操场散步,看到了女孩,于是拦住女孩索要车钥匙赔偿,但女孩不仅不给,反而还激怒了男孩,然后当场扬长而去。
男孩恼羞成怒,冲动之下,他冲上前想给女孩一个教训,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直接经过初步了解,原来双方的父亲都已经到场,并且表示已经对此事进行了处理。
女孩去医院检查,构成轻微伤,男孩的家长向女孩的家长道歉,已经取得女孩家长的谅解。
而男孩因为是未成年人,警察不予处罚,只是口头训诫。
此事经过媒体发出,立马引起了舆论纷纷。
那男孩暴力的行为,我们不能忽视的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男孩涉嫌故意伤害罪,要受到什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男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由于男孩是未成年人,还不满14周岁,即使构成犯罪,也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家长或监护人得严加管教。
好在女孩经鉴定只是轻微伤,她的父母已经谅解了男孩,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不管怎样,男孩的行为太恶劣,要是女孩重伤,等待男孩的处罚也更为严厉,
虽然男孩不会面临刑事处罚,但他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由于男孩的行为是在家长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发生的,家长还应当承担一定的教育责任和管理责任。
2、男孩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
男孩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和侵权行为,他需要对女孩因受伤而产生的各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青春期的学生遇事太冲动,女孩拿了人家的钥匙,也不能扔了,而男孩也意气用事,两人为自己的随意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凡事还是需要冷静,和平解决。
对此,你如何看待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