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大妈,生了三个儿子,小儿子不幸意外去世。大妈和其他两个儿子竟拿走了小儿子的

博仑有意思 2024-10-22 21:36:04

湖南一大妈,生了三个儿子,小儿子不幸意外去世。大妈和其他两个儿子竟拿走了小儿子的家产,小儿媳只能带着女儿住回老房子。15年后小儿媳的房子拆迁,获赔160万补偿款,大妈却找上门来,要求分40万看病。小儿媳不肯给,大妈和两个儿子找来调解员,又哭又闹,结局出人意料。 (来源:寻情记) 白发人送黑发人!小儿子去世后,刘奶奶在梁家两兄弟的“配合”下,要求小儿媳周琼赡养自己。 可那时周琼已怀孕 6 个月,没有收入,母女俩生活窘迫,哪有钱赡养婆婆? 梁家大哥和二哥大骂周琼,还抢走了老人分给周琼的新房、茶籽树和土地。 周琼无奈,只能带着女儿回破旧的老房子居住。没了生活来源,她只能忍痛引产。 梁玲清楚记得,父亲刚去世那年,母亲连学费都凑不出来,还是舅舅们给了压岁钱,才交上学费。 多年来,周琼只能靠打零工养活自己和女儿,母女俩日子过得十分艰难。 直到遇到第二任丈夫,周琼和女儿的生活才逐渐好转,还翻新了老房子。 更具戏剧性的是,15 年后,她们家的房子拆迁,获得了 160 万的拆迁款。 而梁家大哥和二哥的房子却没能拆迁。 还没等周琼高兴太久,梁家两兄弟就带着刘婆婆找上门来。 他们说,刘婆婆患上尿毒症,需要定期透析,他们已无力承担这笔医疗费。他们打听到周琼获得的 160 万拆迁款中有 40 万是分给刘婆婆的。 因为在梁家三弟意外去世前,刘奶奶是跟着周琼一家居住生活的,老人的户口就在这套房子里,所以可以分得拆迁款。 看着找上门的三人,周琼气坏了,当年所受的屈辱涌上心头,她对拆迁款一事闭口不谈。 梁家大哥和二哥拦住周琼的去路,破口大骂,说老人要拿钱去看病。 周琼让他们自己拿钱去,别找她就行。 梁家大哥见周琼态度坚决,多次沟通无果后,找来了调解员。 刘奶奶对着镜头哭诉:“我只想要回我自己的钱,这钱谁都不给,我要拿去医院看病。” 调解员找到周琼母女,周琼很气愤,说起了婆婆和两个大伯哥的所作所为。 周围邻居也证实了周琼的说法:“她老公死了,梁家兄弟把属于她的那一份都拿走了,也从未帮助过她们母女。” 周琼表示:自己不是不给钱让老人去看病,而是要把当年的事情说清楚。 这么多年,她一直在等梁家兄弟和刘奶奶的一句道歉,可对方还是跟 15 年前一样,要钱要得理直气壮。 周琼母女彻底崩溃,蹲在路边嚎啕大哭。 好在村支书闻讯赶来,制止了这场闹剧,他劝双方先冷静,并安排双方第二天去村委进行调解。 次日,梁家兄弟先开口,他们希望替母亲收回 393100 元拆迁款,这是拆迁办给出的具体数额。 周琼没有退让,表示给钱可以,但要把当年霸占的东西都补回来。这 393100 元里面要减去 12 万抵扣款。 梁家兄弟一听,急了。 眼看着双方又要吵起来,村支书说起了当年周琼母女的不易,提议把其中的 9 万元作为补偿,扣减出来,周琼母女支付 30 万给刘奶奶。 梁家兄弟却指责周琼:老人都病成这样了,你还要扣 9 万元? 调解员也听不下去了:“要不是刘奶奶的户口还在周琼名下,老人连这 30 万都没有,没有这 30 万,你们兄弟不是一样要赡养老人吗?”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周琼母女支付 30 万给刘奶奶。 从法律角度看,这件事该如何解读呢? 1. 梁家兄弟在弟弟去世后,抢走弟弟弟媳的新房子和家产,这种行为不道德,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梁家三弟意外去世,刘奶奶和梁家兄弟应该帮助周琼母女,而不是将她们母女赶出新房子,夺走她们的土地。 这种做法令人不齿。 2. 梁家兄弟不能要求周琼赡养刘奶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梁家兄弟对刘奶奶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周琼作为儿媳,只是协助义务。 因此,393100元拆迁款,属于刘奶奶应得的份额,周琼在扣减掉之前的家产份额后,将其中30万转给了梁家兄弟。 最终,刘奶奶终于能安心治病了。 有人说,钱是照妖镜,是人是鬼,立见分晓!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

0 阅读:7
博仑有意思

博仑有意思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