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娶了二婚带儿子的女子,婚后一个半月,男子不幸坠楼身亡,获得73万元赔

博仑有意思 2024-10-23 03:24:21

江西,一男子娶了二婚带儿子的女子,婚后一个半月,男子不幸坠楼身亡,获得73万元赔偿款。男子两个侄子领走70余万,女子只拿到28000元,女子再次向侄子索要赔偿款时,侄子分文不给,还宣称:你和我叔结婚时间短,不该多分。女子怒不可遏,将两个侄子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竟做出这样的判决!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star星视频,本案例为普法交流,均为化名) 前不久,王瑶在结束上一段婚姻后,结识了单身许久的刘杰,两人谈起了恋爱。虽说刘杰条件不佳,但王瑶心甘情愿。 刘杰的父母早早就离世了,他的两个哥哥都已成家,两个侄子和他关系也颇为不错。 多年来,刘杰虽外出务工,但每逢年节都会回到老家,住在哥哥家中,一同过节。 后来,刘杰分到了保障房,这才有了属于自己的家。不过,自此之后,他依旧会在年节时回到哥哥家,他觉得那样才有家的氛围。 结识王瑶后,刘杰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他觉得未来充满希望,为了过上更好的日子,他努力工作着。 王瑶跟刘杰说,自己离过婚,现在还带着一个儿子,问他是否介意? 刘杰摇摇头,表示只要王瑶能和他好好过日子就行,他毫不介意。 2024 年 2 月 28 日,王瑶和刘杰领取了结婚证,结为夫妻。 两人婚后度过几日惬意时光,在 4 月 14 号这一天,传来了一则噩耗。 刘杰在工作时,不慎坠楼身亡。 王瑶听到这个消息犹如遭受了晴天霹雳,她难以置信这是真的,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 她与刘杰的两个侄子刘小强、刘小峰一同前往事故现场,和负责人胡某商讨赔偿事宜。 王瑶和胡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胡某就刘杰的事故一次性赔偿 73 万元。 刘小强和刘小峰在协议上签了名。 胡某将 702000 元转到了刘小强的账户里。 而剩下的 28000 元,胡某以现金的形式,交给了王瑶。 拿到赔偿款后,刘小强和刘小峰为叔叔购置了墓地,办理了后事,花费了 88275 元。 而王瑶也参与了丧葬事宜,花费了 6000 元。 在办理完刘杰的后事后,王瑶想着刘小强和刘小峰应当把那笔赔偿款拿出来进行分配。 当她找到二人时,未曾想,刘小强、刘小峰却拒绝分配赔偿款。 王瑶怒发冲冠,“我是刘杰的妻子,这笔钱按理应该归我,你们难道想独吞吗?” 刘小强却说道:“你离过婚还带着娃,和我叔结婚才一个半月,你和我叔共同生活的时间太短,你不应分得这笔钱。” 王瑶被刘杰这两个侄子气得够呛,他们不就是觉得自己是个女子好欺负,霸占着赔偿款不给,以为自己真的拿他们没办法吗? 王瑶与他们协商未果,认定刘小强、刘小峰就是企图独占 70 多万赔偿款。 于是,王瑶一怒之下将刘小强、刘小峰告上了法庭。 1、刘杰死亡获赔 73 万赔偿款,法院首先扣除处理事故以及丧葬事宜的费用。 《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73 万赔偿款首先要用于支付处理事故和丧葬等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刘杰死后产生的,也是必须支付的。 刘小强、刘小峰支出了 88275 元。 在办理丧事期间,王瑶也支出了 6000 元。 所以,法院将这部分费用扣除,那么可以分配的赔偿款为 635725 元。 其中,王瑶应得 22000 元。 刘小强、刘小峰应得 613725 元。 2、法院分配剩余 635725 元赔偿款。 《民法典》第 1130 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死亡赔偿款并非遗产,法院在分配时仍会参考类似的法律原则。 法院认为,王瑶和刘杰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登记结婚,而刘杰在 4 月 14 日意外死亡。 王瑶和刘杰共同生活仅一个半月,即便从王瑶结束上一段婚姻算起,她和刘杰共同生活的时间也不足 5 个月。 然而,刘杰在 2017 年没有房子时,一直住在刘小强、刘小峰家生活,后来,刘杰分到保障房后,仍会回到哥哥家过节。 刘小强、刘小峰和刘杰的亲密程度高于王瑶。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 8 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判决:王瑶和刘小强、刘小峰应当平分剩余的赔偿款,即各分 317862.5 元。 由于王瑶手中已有 22000 元,所以,刘小强、刘小峰需再支付王瑶 295862.5 元。 最终,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履行完毕。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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