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一女子外出时,不慎弄丢了金手镯。三天之后,她选择报警求助。借助监控,警方找到了拾得者。然而,对方却称:“是捡到一个手镯,拿回家给小孩当玩具玩了,后来发现它掉色,就扔垃圾桶了。”女子要求拾得者赔偿,可对方表示:“没法还,东西没了。”一怒之下,女子将拾得者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的判决令人瞩目! (案例来源: star星视频 本案例为普法交流 均为化名) 2024年1月份,天气颇为寒冷,郭玉玲外出办事,走在街头被冷风吹得直打哆嗦。 她感觉双手冻得厉害,便把手插进上衣兜里取暖,接着快步走向公交站。 郭玉玲办完事情后,又去买了菜,回家走进厨房准备做饭。 吃饭时,她拿起筷子夹菜的瞬间,突然意识到好像少了什么东西。 突然,发现金手镯不见了。 这一下,她慌了神,连饭都顾不上吃,急忙起身去衣架上翻外衣兜。 丈夫见她这般惊慌失措,十分不解,询问她不吃饭,在翻找什么。 郭玉玲几乎带着哭腔告诉丈夫,金手镯不见了,可能出门的时候丢了。 丈夫立刻起身,和她一起翻找衣服兜,还分析是不是没戴出门,留在家里了。 郭玉玲像只无头苍蝇,又冲进卧室,在梳妆台上一通乱翻。 可惜,依旧没有金手镯的影子。 夫妻俩坐在沙发上,呆若木鸡,完全没了吃饭的心情。 郭玉玲六神无主地擦着眼泪,这个金手镯是丈夫在结婚纪念日送给她的礼物,价值一万多元呢,要是丢了得多心疼啊! 回想起当时,丈夫笑嘻嘻地从背后拿出一盒薯片,非要让她帮忙打开。 郭玉玲一边埋怨他芝麻大的事都要自己帮忙,一边接过薯片盒打开盖子。 她发现盒子里没有薯片,而是一朵玫瑰花,她不禁有些激动,小心翼翼地把花拿了出来,眼圈瞬间红了。 丈夫有点不好意思地笑着,脸红红的看着郭玉玲,示意她继续往下看。 郭玉玲拿起玫瑰花,看到下面用绳子绑着一个大金镯子。 那一刻,她喜极而泣,幸福的泪水不由自主地流淌下来。 没想到,一向大大咧咧的丈夫还赶了回时髦,一看就是跟别人学的,不过,这份心意让郭玉玲感动不已。 可如今,她居然把金手镯给弄丢了,先不说一万多元的价值,更是辜负了丈夫的一片深情。 丈夫安慰她,没了就没了,就当是破财消灾。 可郭玉玲心有不甘,第二天一早,她沿着走过的路又仔细找了一遍,却依然无果。 郭玉玲又焦急又上火,到了第三天,她决定报警。 警方通过监控,找到了拾得者陈小兰。 陈小兰表示,自己确实捡到了一个金镯子,也不确定真假,觉得好看,就拿回家给孩子当玩具了。 就在大家期待能找回金手镯时,陈小兰的一番话让众人的心情瞬间跌入谷底。 陈小兰说,她发现镯子掉色,就把它扔进垃圾桶了。所以,没办法归还,东西已经不在了。 郭玉玲的希望彻底破碎,金手镯看来是找不回来了。 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小兰返还金手镯或者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1. 陈小兰捡到金手镯,有义务通知失主或者交给派出所。 根据《民法典》第 314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陈小兰捡到金手镯,理应归还失主,也就是说,她捡到金手镯后应当通知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 这么做是为了保障失主的财产权,也是为了让遗失物能够尽快回到原主手中。 陈小兰将贵重物品私自拿回家,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 陈小兰发现金手镯褪色,却将手镯扔掉,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 316 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陈小兰捡到金手镯,有责任妥善保管,直至将遗失物交给有关部门。 然而,陈小兰发现金手镯掉色就将其扔掉,这构成了重大过失。 因此,陈小兰应当对郭玉玲的损失进行赔偿。 3. 法院判决 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应当返还给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等部门。 陈小兰拾得金手镯后应当妥善保管,而不是将其丢进垃圾桶。 最后,陈小兰的行为导致金手镯无法找回,所以,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陈小兰在判决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郭玉玲金手镯。 若无法返还,陈小兰应当赔偿郭玉玲损失 16568 元。 最后,也要提醒大家,在拾得遗失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时,最好交给公安机关,以免给他人造成损失,同时也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切记!
江西九江,一女子外出时,不慎弄丢了金手镯。三天之后,她选择报警求助。借助监控,警
博仑有意思
2024-10-25 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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