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江西南昌,某高校校园内,男子持刀捅刺女生,女生大喊:“救命,我错

天狼看法 2024-10-31 12:04:53

“冲动是魔鬼!”江西南昌,某高校校园内,男子持刀捅刺女生,女生大喊:“救命,我错了!再也不敢了!”事发后涉事学校回应称,男生非本校学生。

目前,警方通报,男方系感情纠纷用水果刀捅刺女方,女方经抢救无效死亡,男方已经被警方当场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来源:潇湘晨报等)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人怒斥男生的恶行!

有人表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还有人纳闷,校外学生又是怎么持刀进入校园的。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如何评价男生的行为?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要不要担责?

1、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

不管受害女子做了什么对不起男子的行为,男子都无权剥夺女子的性命。

男子持刀捅刺女子,主观上至少存在伤害女子的故意,客观上导致女子死亡,至少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子具有杀害女子的故意,涉事男子还将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无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杀人罪都是重罪,涉事男子至少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2、受害女子存在过错,可酌情减轻男子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当受害人存在过错时,依法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什么错过都是刑法上的过错,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错误或者不当的行为,且该行为违背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序良俗、伦理规范等,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正当利益,客观上激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3、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或也需要担责。

从民事角度而言,涉事男子的行为侵犯了受害女子的生命权,依法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学校对于在校的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本案发生在学校内,且受害的是学校的学生。如果有证据证明涉事学校存在过错,比如未尽到外来人员登记、核查义务、或者在事发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方式制止涉事男子的暴行,或对受害女生进行救助等等,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最后,涉事男生只有19岁,本有大好年华等待,却因为一时冲动害人害己,着实是令人惋惜。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理性处理感情纠纷,牢记冲动是魔鬼!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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