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一男子,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长大成人。50岁时,他因患病提前退休,女儿帮父亲缴纳4万元社保,每月能领取3500元退休金。女儿拿走他的工资卡,每月只给他800元生活费。老人无法接受,经社区调解,女儿将生活费提高到1700元,包括700元房租。然而,父亲随后将女儿女婿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工资卡上的5万元。没想到女儿反诉,要求他归还4万元社保费。最终,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案例来源:浙江江山市人民法院) 徐老伯与妻子离异后,独自带女儿生活。身为单亲家庭,日子颇为不易,那些年父女俩相依为命。 为了给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徐老伯下班后去帮人卸车,工钱都是现结。 转眼徐老伯已55岁,他感到浑身无力,年轻时吃的苦,中年时都反噬到了他的身上。于是,他萌生了退休的念头。 正常情况下,男性工人要到60岁才能退休,如果他想提前退休,就意味着他要自己缴纳五年的社保和医保。 当他得知需补交四万元时,便给女儿和女婿打了电话。 女儿和女婿很痛快地答应帮他补交四万元,并帮他办理了退休手续,这样他每月就能领到3500元的退休金。 至此,父女之间、岳父和女婿之间的关系都还很融洽。然而,矛盾很快就出现了。 因为女儿和女婿拿着他的工资卡,每月只给他 800元的生活费。 徐老伯觉得800元太少,多次向女儿索要工资卡,但都被拒绝了。 女儿和女婿表示,父亲曾承诺过,他们帮父亲补交四万元保险费,父亲的工资卡就归他们。 徐老伯则坚称自己从未说过这样的话,他含辛茹苦把女儿养大,女儿帮他缴纳四万元是理所当然的。 双方各执一词,外人也不知道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 虽然不知道谁说的是真话,但徐老伯的不满是显而易见的。他辛苦了一辈子,好不容易熬到退休,女儿和女婿却拿着他的工资卡,每月只给他800元,让他什么都做不了。 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徐老伯多次报警,称女婿殴打他、虐待他,他只好搬出去租房住。 租房每月要700元租金,他的钱更不够花了,于是他找到社区,要求收回自己的工资卡。 女儿委屈地说,她听说父亲在外面找女人,如果父亲的钱被骗光了,以后还是要靠她来养活,到时候她拿什么来养父亲呢? 所以,她拿着工资卡,其实是在帮父亲存钱。 徐老伯更委屈,他明明每月有3500元的退休金,可以过得更好一些。 但女儿却只给他每月800元的生活费,让他的日子过得紧紧巴巴的。所以,他坚持要收回自己的工资卡。 在社区的调解下,女儿答应每月给他1700元,其中700元是房租,1000元是生活费。 女婿说:这又不是在北上广,我们这个小地方,每月1000元足够你花了。 徐老伯低着头,没有说话。但第二个月,他就去办理了挂失。女婿知道后非常生气,冲到家里向他要工资卡,徐老伯不给,女婿推了他一把,老人再次报警。 徐老伯将女儿和女婿告上了法庭,他说自己每月有3500元,两年就有7万,可女儿每月只给800元,女儿应该把剩下的5万还给他。 但女儿和女婿却不承认取走了他的钱。最后,法院进行了调解,徐老伯的工资卡由他自己保管。 没想到法院判决的第二天,女儿和女婿就将徐老伯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之前为他办理退休时缴纳的4万元。 女儿说,4万元是父亲向他们借的,应该归还。 徐老伯则表示,他辛苦抚养女儿长大,那4万元是女儿给他的赡养费。 女儿说:你才58岁,还没到需要我赡养的年龄。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解读呢? 1. 徐晓静以父亲爱花钱为由,霸占父亲工资卡,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徐老伯的退休金是他的个人财产,他有权自行处理。 徐晓静以父亲爱花钱为由,强行霸占老人的工资卡,不仅违背了孝道,还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2.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徐晓静为老人垫付的4万元,究竟是借款还是赡养老人应尽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徐晓静称那 4 万元是借给徐老伯的,就应该提供证据证明。但她并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国家要求老年人缴纳社保和医保,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徐老伯只有这么一个女儿,她帮助父亲缴纳社保,也是为了减轻以后的赡养负担。 因此,她为父亲缴纳社保,是在履行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驳回徐晓静夫妻的诉讼请求,780元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0元,由徐晓静夫妻承担。 徐晓静的做法有些过分,她不应该拿着父亲的工资卡,只给他每月800元的生活费。 而徐老伯应该理解女儿的苦衷,毕竟他年纪大了,容易被骗。 对于这件事,各位看官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表达你的观点!
浙江江山一男子,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长大成人。50岁时,他因患病提前退休,女儿帮父
博仑有意思
2024-11-01 05: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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