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女子和男友分手后,心里放不下前男友,伪造检查报告,撒谎说怀孕了!男友求女子复合,二人协商彩礼66000元,男友给女子转40000,男友陪同产检时,女子总找借口推诿,男友发觉不对劲,询问后得知女子是假孕!男友心里憋屈,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40000彩礼钱!最终,法院判了!”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李明(化名)下班回到家,刚一进门就发现周敏黑着一张脸,他心里“咯噔”一下,知道周敏又发脾气了。 他轻声细语地跟周敏说着贴心话,想着安抚一下她,可没想到,周敏完全不领情,还故意把杯子摔在地上,质问李明,为什么回来这么晚? 李明赶忙解释,公司有重要会议,加班处理了,所以回来晚了。 周敏根本不相信,她觉得李明肯定是和哪个女同事出去聚餐了。 两人因此大吵一架,李明感到身心俱疲。 二人恋爱不久开始同居,可仅仅同居几个月时间,他都不记得这是第几次争吵了。 经过慎重考虑,李明最终下定决心,结束这段感情,他冷淡地对周敏说,我们分手吧。 周敏一听,情绪瞬间崩溃,不同意分手,看到周敏这般模样,李明更坚定了分手的念头。 他简单收拾好衣物就离开了家,任由周敏呼喊哭闹,他都没有回头。 李明本以为,这样彻底结束了,可没料到,几天后,他突然收到周敏发来的消息,说自己有了身孕。 李明看到这条消息,既惊喜又怀疑。 由于李明一直没有回复消息,周敏直接打电话过来,约李明第二天见面,她说,她要给李明看个东西。 第二天,李明按时赴约,周敏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假孕检查单,递给李明说道,我们的宝宝已经六周了,你还要跟我分手吗? 李明看到结果,周敏已怀孕 6 周多,他激动得热泪盈眶,马上就要当爸爸了。 刹那间,他之前对周敏的所有不满都化为乌有,他抱住周敏说,以后我会好好照顾你和孩子,咱们不分开了。 周敏看到李明回心转意,偷偷在心里乐开了花,她暗自发誓一定要尽快怀上李明的孩子。 而李明手里攥着周敏的怀孕检查单,心里充满了期待,他觉得应该马上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自己的亲戚。 想到这里,他马上拿出手机,给七大姑八大姨打去电话,告诉他们,自己的女友怀孕了。 亲戚们知道后都非常高兴,他们觉得,既然女友怀孕了,就应该尽快把婚事办了。 李明也觉得,既然有了孩子,就该对周敏负责。 两人商量着结婚的各项事宜,最终两家人商定彩礼钱6.6万元。 当天,父母让李明给周敏转去4万元。 周敏拿到钱后,心花怒放,本以为能顺利成为李明的新娘。 没想到,李明提出要陪周敏去做产检,他说这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必须要谨慎对待。 周敏瞬间慌了,急忙找理由拒绝。 之后,李明又多次提出要陪周敏去产检,周敏始终不同意,两人为此再次大吵一架,李明转身离开。 周敏看到李明又一次离开,伤心欲绝想要自残,幸好被闺蜜及时拦住,两人也由此彻底分手。 分手后,李明到医院核实,周敏并没有怀孕,而是伪造的检查单。 李明知道后,内心全是责怪,他当场给周敏打电话,要求退还4万彩礼,周敏拒绝,李明也很无奈,只好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周敏归还4万元彩礼。 那么,这5万彩礼,周敏该不该退还呢? 1、5万元彩礼,周敏应当退还给李明。 彩礼是依据民间传统,在婚约确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虽然共同生活但感情已经破裂,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本案中,李明得知周敏怀孕后,决定和周敏结婚,两人商定彩礼钱6.6万元,李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她转了 5万元。 5万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二人分手,周敏假孕,无法成婚,所以,这 5 万元,李明有权索回。 2、伪造怀孕检查单是违法行为。 《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等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敏伪造怀孕检查单,行为上是属于伪造证据,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李明和周敏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二人感情破裂,依照相关规定,李明要求返还彩礼,是合法合理。 周敏认为,5 万元彩礼,是买衣物和化妆品的费用,因为跟李明分手她患了厌食症,但周敏没有提供有效证据。 二人聊天记录,5万元,是彩礼钱,最终法院判决周敏全额返还 5 万元。 周敏因为恋爱患上厌食症,她让李明赔偿精神损失费,由于证据不足,又以制造怀孕假象,自身存在过错,法院不予采纳。 但也有人说,像周敏一样的人多了去,该怎么防呢?我又没长透视眼,更看不透“女人心!” 大家对此想说什么?
“广西桂林,一女子和男友分手后,心里放不下前男友,伪造检查报告,撒谎说怀孕了!男
博仑有意思
2024-11-09 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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