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坐顺风车,司机把她送到目的地后,女子却说还得往前开开。司机又往前面开了一段路程,让女子下车,女子却说这里离自己要去的地方还有100多米,还需要一分钟。司机一看导航,如果自己开车送女子过去,还得绕路10多分钟,但是女子走小路就很快,他让女子下车步行,可女子不愿意,说什么都不肯下车。
(来源:Star 星视频)
陈峻接了一个顺风单,他迅速开车前往乘客定位的地址,把车停稳后,一名女乘客拉开后座的门,上了车。
陈峻跟对方核对好下单的尾号后,随即启动了车辆,朝着女乘客提供的目的地开去。
到了导航定位的地址后,陈峻提醒女乘客带好自己的物品下车,可女乘客却说自己下单时弄错了地址,还得往前面开开。
陈峻想着往前面开开也无妨,就按照女乘客的要求,继续往前面开了一段路程。
再次到达女乘客指定的地方后,女乘客又说按照导航的提示,这里到自己的目的地还有100多米的距离,还需要一分钟。
陈峻满心疑惑,拿出手机导航一看,发现女乘客所说的100多米,是步行的距离,重庆是山城,道路高低起伏,很是复杂,如果自己开车送她过去,就需要绕路,还需要10多分钟。
想着女乘客导航的目的地早就到了,订单也结束了,自己已经开了很远的路程免费送她,陈峻就提出让女乘客下车走路,这样更快。
可没想到,女乘客却拿着导航说事,说自己导航的地址还没有到,自己就不下车,她要求陈峻赶紧继续开车,把自己送过去,还说陈峻不把自己送到目的地,她就去投诉陈峻。
陈峻也来了脾气,如果女乘客好好跟自己说,即使再远,自己也愿意送她,可女乘客又是命令,又是威胁,自己一毫米都不愿意送她了。
双方僵持在原地,陈峻要求女乘客下车,可女乘客却说自己还没有到目的地,说什么都不肯下车。她还指责陈峻的服务态度太差了。
陈峻气愤难平:你坐顺风车,还想着要什么样的服务啊?他也没有惯着女乘客,直接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处置,了解情况后,劝女司机下车,没得必要,耽误大家的时间。
可女乘客却说停车的地方到自己导航的地方还有100多米,一分多钟的路程,自己的数学没有学错,自己的诉求没有啥子问题,啥子叫没得必要。
陈峻很无语,一个劲的质问女乘客想要啥子服务?
双方继续僵持在原地,至于后续的处理结果,网上没有公布,我们不得而知。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陈峻和女乘客之间构成运输合同关系,陈峻需要将女乘客送到指定地点。
《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女乘客在网上下单,陈峻接到订单,接上女乘客后,双方构成运输合同关系,陈峻需要根据女乘客导航的地址,把她送到指定地点。
陈峻把女乘客送到指定地点后,订单结束,女乘客支付相应的车费给陈峻,双方的运输合同完成。
如果女乘客发现自己的地址错误,还需要司机提供额外服务的,需要征求司机的同意。如果司机不愿意提供额外营运服务,双方的合同已经终止,司机有权拒绝。
2、女乘客到了目的地拒不下车,如果还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可能会被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并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乘客到了目的地后,拒不下车,如果还有辱骂、恐吓司机,且情节恶劣的,或者她的行为影响到了顺风车司机的正常营运,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或构成寻衅滋事行为,会被治安处罚。
3、乘客拒不下车,耽误时间的,司机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女乘客较长时间拒绝下车,耽误司机无法运营的,司机有权要求依法排除妨碍,并要求女乘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出门在外,大家应当相互理解,如果需要他人帮助的,那么就请客气而礼貌的征求对方的意见,而不是用命令的口吻,要求别人来帮助自己,这样只会适得其反。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岁月无痕鹏
都是平台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