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河南,女子在酒店停了7天车,临走时,酒店却不让他们走了,要求他们交22000元停车费。女子找来调解员,帮忙解决此事,酒店老板却说:跟女子合作的公司有订餐消费,其他人都走了。女子懵了,自己只是代理商,又不是那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冤有头,债有主,酒店应该找公司,而不是找自己。 11月8日,姜女士(化名)接到一家公司的邀请,前来洽谈合作事宜,洽谈地点定在了一家宾馆内。 当天,姜女士开车来到了这家宾馆,为了方便,在入住时,将自己的信息和合作公司的信息登记到了一起。 但是七天之后,也就是11月16日,当一切合作事宜洽谈完毕后,姜女士打算退房回家时,却发现自己的车被锁在了宾馆停车场内。 随后,不明所以的姜女士找到了宾馆的负责人,询问原因。酒店负责人称,租房的公司也就是同姜女士谈合作的公司,欠了酒店22000元,你如果想走,就需要付清这笔欠款。 姜女士对此表示十分不理解,她同负责人表示,自己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她就是来谈合作的,欠钱的话应该找他们,而不是自己。 但是负责人的态度却十分强硬,表示如果不交这笔钱,就不让姜女士离开,甚至说,如果你有急事,那就先交押金,可以后面在解决。 着急的姜女士没办法,就找来了记者,经过记者的调解后,负责人表示可以退一步,让姜女士联系那家公司的人来解决,称自己锁车的确有些不对,但欠款必须得还。 记者后来联系到了公司的马总(化名),对方表示姜女士的确不是自己公司的人。但却否认自己欠宾馆的钱,表示在入住的时候就已经缴纳了2万的押金,并且早在10日就向宾馆提出了退租。 甚至马总还表示,他们只租了七天,房租加上饭费,一共也才几千,剩下的押金也没打算再要。 然而,宾馆负责人却表示,按照租赁合同,退租需要提前一个月和他说,而马总没有按照约定,所以需要支付违约金。 双方各执一词,久久争论不下。后来经过记者的调解,马总答应会尽快和回来,和宾馆进行联系,解决这件事。 宾馆老板也同意了,并且得知姜女士的确和公司没关系后,也将姜女士的车解开,让其开走了。 至于那2万多的违约金,到底需不需要支付,还要等后续。而这件事,也是给姜女士提了个醒,以后在谈合作,在登记的时候要分开登记。 同时,通过这件事,也给广大租房的人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大家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在签署,避免一系列的纠纷。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小莉帮忙
11月16日,河南,女子在酒店停了7天车,临走时,酒店却不让他们走了,要求他们交
风林事儿说
2024-11-18 21:44:41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