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女子在十多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之后女子跟着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没多久女子搬出继父家,靠着母亲每个月卖猪肉摆摊支付抚养费直到成年。成年之后继父和母亲离婚,但继父的身体每况愈下,要求女子支付赡养费。女子急了,说自己和继父没有血缘关系,而且继父小时候都没养过自己,凭什么支付赡养费?再说了当初搬出继父家自己住,就是因为继父这个人品行低劣,带自己看不雅录像所致。
(来源: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女子唐玲芝(化名)的说法,在其12岁的时候,父母就过不下去了,坚持要离婚,离婚之后没多久,母亲就和继父张某结婚了。
结婚之后,母女二人就搬到了张某家,母亲在菜市场干点小营生,靠卖猪肉为生。但是继父这个人,好吃懒做,一点忙都帮不上,还天天窝在家里,不出去工作。
后来亲生父亲为了不让这个继父影响自己的学业,就让其搬到奶奶家,和奶奶一起住,母亲则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直到自己成年。
现在自己成家立业了,这个继父也老了,前两年母亲实在受不了继父,就选择了与之离婚。没想到这个继父竟然如此不知廉耻,竟然说自己有陈旧性肺结核,跑过来跟自己要钱,要求支付赡养费每月800元,还要承担什么医药费。简直荒谬!
可张某却说,当年自己和唐玲芝母亲结婚,之后一直抚养唐玲芝,即便后来唐玲芝搬出去住,也是由夫妻二人一起支付抚养费,直到唐玲芝长大成人。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即便自己与唐玲芝属于继父女关系,但是唐玲芝也有义务对年老的自己进行赡养。考虑到自己的病情和每个月的花费,张某要求唐玲芝每个月支付600元的赡养费,同时还要把之前看病的钱还清。
对于张某的说法,唐玲芝当然不认可,唐玲芝表示,自己也就在一家小公司做销售,一个月的收入四千多,自家这边还有老有小,把钱给了一个不相干的张某,自己一家人可怎么活呢?
张某见唐玲芝不肯付钱,就把唐玲芝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唐玲芝向其每个月支付600元,还要把之前的1500多元的医药费承担起来。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母亲与张某再婚,唐玲芝与张某之间建立起继父与继女的身份关系。张某因年事已高,无业且独居,加上因病接受治疗,难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
唐玲芝身为继女,在张某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生活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应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推脱或者拒绝。
唐玲芝认为张某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其不应承担对张某的任何赡养义务,经查,唐玲芝曾经与母亲和张某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在搬离共同住所后,也接受过母亲补贴的生活费。
母亲在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应属于母亲与张某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应视为二人共同履行了抚养唐玲芝的义务,因此对唐玲芝拒绝履行赡养张某的理由,依法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令唐玲芝每月向张某支付赡养费6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唐玲芝一听就急了,立马提起了上诉,唐玲芝表示:
张某没有对自己尽到过抚养的义务,也没有支付过生活费,那些钱都是母亲一人卖猪肉赚来的。
张某这个人生活上有恶习,在自己与其共同居住期间,曾经带自己一起去看非法的色 情录像。所以自己才会主动搬出其家中。
母亲卖猪肉时,张某游手好闲,从来不帮忙,有邻居可以作证。
张某自己有房有车,以有病装弱为保护伞,各种寻求相关部门的补助,还威胁恐吓自己。
总之,张某这个人无赖下作,小肚鸡肠,不要脸面,当年根本不可能抚养自己,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裁决。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唐玲芝作为张某的继女,在张某年老体弱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推脱或者拒绝。
不过唐玲芝在母亲与张某再婚后,与母亲和张某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在其搬离共同居住的地方后,也曾接受母亲补贴的生活费。
母亲在与张某结婚之后,二人任何一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均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应视张某已经履行了抚养唐玲芝的义务。
考虑到唐玲芝与母亲和张某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以及唐玲芝自身的经济生活环境等因素,法院酌定唐玲芝依法向张某给付赡养费400元每月。
对于唐玲芝主张张某生活上有恶习,还有房有车的理由,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阿诗勒隼
大泉州无奇不有
苏解放
尊敬泉州您们好早上好👌🏻祝您们万寿无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