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发生了一起惨剧,一辆黑色的SUV准备起步,不料在车子左前方,一小男孩骑着玩具车路过,SUV径直将小男孩碾过,小男孩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律师称:涉事司机可能无罪。
视频显示,事发时是晚上七点半左右,这时候,两名幼童正在地下停车场玩耍,一女童年纪看起来要比男童大一些,男童则骑着玩具车在前行,而女童则与男童保持着一段距离。
这时候,一辆SUV突然从车位上准备左转,小男孩则停了下来,由于视野盲区,司机左前轮直接碾过了小男孩。
此时司机已经感受到了车辆颠簸,于是便停了下来,从副驾驶一侧下来一名女乘客,走上前去查看,这一看竟然发现,一男童被卷入了车底,此时,司机也赶紧下了车查看。
事后,据悉小男孩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而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并要求物业加强内部管理。
有人说,一到了下雨天,小孩子都会跑到地下停车库玩耍,不仅有小孩子,还有遛狗的,地下停车场本来就不是玩耍的地方,而且视野也不好。
还有人说,这下子两个家庭都麻烦了。
1、这其实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起事故中,因为发生的地点在小区地下的停车场,所以,并不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在封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处理。
2、既然不是交通事故,那么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所以,由交警对双方进行分责,根据责任大小来各自承担责任,本案中,司机有观察不周的嫌疑,而男童家长则有疏于管理的过失。
3、最重要的是,司机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不是交通事故,所以,司机无需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刑法上有一个罪名,即过失致人死亡罪。
即所谓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最终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事故中,如果司机在当时的场景下,根本没有预见的义务,即车子的A柱和隔离墩完全阻隔到了司机的视野,那么,如果司机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过错,也预见不到小男孩会出现在这个位置,那么,司机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不得不说,这起悲剧给男童的父母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但是作为家长来讲,不应该让孩子跑到地下车库玩耍,更不要放任让姐姐带着弟弟外出,毕竟都是未成年人,没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