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 vs. 剑桥:政府是否应该提供“聪明药”
小时候听过关于聪明药的段子,大意是有一个人认为自己很蠢,让医生给自己开点聪明药,于是医生给他开了些安慰剂,这人服用一段时间后,找到医生,认为医生在糊弄自己,于是医生说:“看,你已经变聪明了。”[doge]
人类以大脑作为立身之根本,我们对聪明人有着深深的敬畏,同时也渴望自己变得更加聪明。在神经科学发展一日千里的现在,试图通过药物或别的技术来增强脑力,一点都不亚于我们对长寿和健康的需求。
事实上,曾经在各大电视台狂轰滥炸的脑黄*、脑白*,生命*号等保健品的卖点,不都是号称能增强脑力吗?讽刺的是,号称补脑增强脑力的保健品能够合法的叫卖,正是因为它们并没什么真实效果。而当真的可能具有益智效果的精神类药物问世后,它们反倒被叶公好龙的我们,深感戒慎恐惧。
用于治疗注意力缺陷多动症(ADHD)和用于治疗嗜睡症或时差纠正(用于倒班的工人或跨时区频繁出差人士)的药物,被发现似乎具有促进学业和工作表现的副作用,因此它们迅速成为潜在的认知增强药物/聪明药。
NHS:英国国家医疗服务系统
2015年,来自牛津和剑桥的两个大学的辩论队,就NHS是否应该以处方药的形式提供“聪明药”,进行了一场涉及医学伦理学的辩论。辩论中的主要观点发表在Philos Ethics Humanti Med期刊上,全文可在PMC免费获取,
《校队医学伦理辩论:在NHS的处方下是否可以使用“聪明药”?》
辩论背景:
1、首先,如 Ritalin/Adderall (利他林/阿德拉)和Modafinil(莫达非尼)已经合法、广泛、安全地在许多患者中使用。
2、其次,但许多人在未得到医生处方的情况下,悄悄使用这些药物,其目的不是为了治疗疾病,而是为了增强认知能力,提高学业成绩和工作表现
论题:在非治疗疾病的情况下,使用这些药物,是否违背医疗伦理。
牛津队:应禁止将这类药物用于益智,并质疑使用此类药物造成的健康安全风险
剑桥队:应允许这类药物用于益智,安全性可以通过医生处方控制来得到加强,国家有义务向那些有益智需求的人,提供相应药物并进行监管。
两队围绕自己的论点,进行了许多举证,并围绕药物安全性进行了精彩激烈的论辩。
最终评委们判剑桥队胜。
结论:
当前社会压力,迫使某些人群对益智类药物具有强大的需求。既然无法改变现实的压力,那么这种需求就具有合理性。我们认为,应该接受现实,并尽一切努力使得药物的使用变得更加安全并受到政府监管。通过使这些药物在处方下可得,可以消除黑市药物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医生处方提供这些药物,也将滥用的可能性降低。
此外,通过将这些药物正式纳入医学框架,也将创造一个促进研究此类药物益智效果的环境,有望为未来生产更好的益智药,提供基础研究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