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不得单方面清零职工年休假 】2024年12月11日,广州某乳品公司的人事招聘主管何东(化名)因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工资差额,最终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公司被判支付何东4243.28元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法院认定,公司在正常支付何东工作期间的工资基础上,还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300%的总补偿。 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此外,企业不得擅自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必须征得职工同意才能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