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贫困老人居住的房屋破烂不堪,是名副其实的危房。老人没钱重新盖房,只能进行

小鲨看法 2024-12-16 15:31:37

贵州,一贫困老人居住的房屋破烂不堪,是名副其实的危房。老人没钱重新盖房,只能进行简单修缮。因为没钱,老人去山里砍了一些树木做房梁。没想到,林业局执法人员发现后,以其盗伐树木为由,对其罚款两千元,并补种700多棵树。老人不服,将林业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大爷今年70岁,年轻时因为家庭贫困未成家,一辈子靠打零工、种地生活。现在李大爷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无法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家中仅靠着几亩薄田维持生计,每年农作物的收成除去基本的口粮后,所剩无几,是村里帮扶的贫困户。

他的住所是一间破旧的瓦房,墙体斑驳,屋顶的瓦片残缺不全,每逢雨季,雨水便会透过缝隙渗漏进来,屋内到处摆放着接雨水的盆盆罐罐,地面泥泞不堪。

在寒冷的冬天,四面透风的房子根本无法有效抵御严寒,迫不得已,他下定决心对房屋进行修缮。然而,贫困的家境让他无力购买修缮所需的房梁,无奈之下,他准备去山里看砍一些树作为房梁。因为自古以来,大家盖房子都是用山上的木头,只是近些年有钱了才开始用水泥棒。

李大爷先是砍伐了自家房前屋后的几棵树,但这些树木远远不够。随后,他向村里反映了自己的困境,村小组组长出于对老人的同情,同意他在集体山上砍伐几棵树以解燃眉之急。

没想到,刚刚从山上把树木运回家,林业局执法人员就追到了家里。林业局以其盗伐树木为由对其进行处罚,没收其砍伐树木,责令补种树木700株、罚款2248.50元

李大爷十分不解,自古以来农民盖房子都是砍树,也没有人不处罚,为什么要处罚他。于是他将林业局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李大爷陈述着自己的起诉理由:

他表示,这房子实在是破得没法住了,每到下雨天,屋里就像个水帘洞,砍自家房前屋后的树,那也是实在没办法,想着能省一点是一点。后来村里同意去集体山上砍几棵,他真不是故意要违反什么规定,作为一个老人他不知道砍树还得办那么多手续。

最后,他动情的表示,他只是想有个能遮风挡雨的家啊。他这一辈子都没做过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怎么就成了盗伐林木了呢?

而且罚款他根本就交不起啊,补种树木他这老胳膊老腿的也没那力气,希望法院判决撤销林业局的行政处罚。

林业局则进行辩解:他们理解李大爷的家庭困境,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个人的特殊情况就忽视法律规定。

在对李大爷的案件调查过程中,他们发现李大爷所采伐并用于房屋修缮的树木数量达到了70株树木,蓄积2.499立方,已经构成了违法。

虽然他声称得到了村小组组长的同意,但村小组组长并没有权力批准其采伐集体林木,只有林业主管部门才有这样的权限,且必须办理合法的采伐许可手续。李大爷未履行这些程序,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在经过仔细的审理和调查后,最终判决撤销林业局的处罚决定。法院的撤销理由如下: 其一,按照《森林法》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用于自身合理的生活需求如修缮自住房屋时,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李大爷采伐自家房前屋后的林木用于修缮自家危房,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虽然他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集体所有的林木,但鉴于村小组组长同意其砍伐的情节,可认定其主观上并非恶意盗伐,与一般的盗伐林木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其二,关于盗伐林木处罚所依据的木材材积认定,必须由专业且严谨的鉴定或者认定机构出具报告。在此案中,林业局先是依据林业司法鉴定所鉴定的李大爷盗伐林木蓄积量,而后又根据县林业局一份出材率及价格建议确定了另一个材积数据,前后数据不一致且缺乏连贯性和准确性,这种认定方式属于事实认定不清,严重影响了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三,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李大爷盗伐林木的行为发生在《森林法》(2019 年修订)颁布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理原则,应当适用《森林法》(2019 年修订)第 76 条第 1 款规定。而林业局在对李大爷进行处罚时,未遵循这一原则,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条款,导致处罚依据不当。

综上所述,法院基于以上理由判决撤销林业局对李大爷的处罚,并责令林业局重新对李大爷的案件进行全面、公正且合法的处理,确保在充分考虑李大爷实际情况的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恰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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