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村里拆迁分钱,约定“不给外嫁女分补偿款”,女子不服气,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张晓磊 2024-12-23 14:41:30

湖南湘潭,村里拆迁分钱,约定“不给外嫁女分补偿款”,女子不服气,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村民组向女子支付21566元补偿款,可是强制执行却“账上无钱”!女子:“村里的“外嫁女”不止我一人,就想讨个公道! (来源:红星新闻)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刘女士从小在湘潭响水乡红星村长大,这个村的村民一直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女人嫁出去就不再是村里的人。 而早在2013年7月19日,村民大会就“决议”决定,“村里的女娃一经嫁出,户口留在本组的也不享受拆迁补偿分配。而男方娶进的媳妇,只要户口能落户到本组的,一律认可!” 刘女士是“外嫁女”,所以2023年,村里部分土地被征用,发放补偿时没有她的份! 但刘女士不服气,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她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补偿,理由如下: 1、自己虽然在2004年在深圳登记结婚,但已经在2014年离婚。 2、自己现在在湘潭市区务工,但无论婚姻期间还是离婚后,她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村组。 3、自己自幼在村里长大,理应享有分得补偿款的权利。 而村组反驳如下: 1、“国有国法,村有村规”,不给出嫁女发拆迁补偿,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全村认可! 2、嫁出去的女儿, 泼出去的水,从刘女士外嫁的那一刻,就不再是靠红星村粟塘组土地生活的人! 3、如果村里其他女孩出嫁都像刘女士一样不迁户口,所生子女也落入村里,那么村里人口将暴增,对真正生活在这片土地的村民不公平! 而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刘女士的诉求!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法院认为,刘女士出生在该村,从小在村里长大,户口从未迁出,当然享有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村民待遇不能因其结婚而丧失。 最终,法院判决村组向刘女士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21566元。但村委称账上没有余额,刘女士至今未领到补偿…… 刘女士表示,自己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起诉,是为了村里所有的“外嫁女”争取权益!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为了这两万块,一家人在村里还咋生活?法律才制定了几年,村规已过千年!支持村委会,又不是针对你一个!如果都以离婚名义迁回户口怎么办? 也有网友说,分钱的时候就承认是村里人了,村里有集体活动,需要出钱就是外嫁女了?都嫁出去了,就没有理由分村里的补偿款,难道过几年再嫁人,婆家也征地拆迁,她再把户口迁回去,两头吃? 还有网友说,户口在哪里,补偿款就在哪里,一些村组自私自利,搞地方主义,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完全相悖。法院判决村委会败诉是合法正确的! 这就是法律和民俗的冲突,法律上男女平等。但民俗也认为自己对,因为几千年来都这样。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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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47

用户10xxx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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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1:14

男女平等,没有迁出户口的应该有权分钱的。

张晓磊

张晓磊

三千年读史,无外功名利禄。九万里悟道,终归诗酒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