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一)
为什么举报理记违法公募(不一定成立)很快会被受理?
因为理记的行为,法律关系简单,法律规定明确,行政监管的职能部门十分清晰,它是一件并不复杂的、涉嫌行政违法的行为,所以很快会被受理,并且应该不久就会有答案。
(二)
而江秋莲女士的行为极其复杂,这种复杂性不仅仅体现在八年的时间上,也是法律属性复杂,定性、定量都不一目了然,而个人求助又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定性,如何处理都是个难题。
她接受的资金,大体分为个人求助、基于同情的慰问和打赏和基于“反毒闺蜜”情感共鸣的打赏以及带货收入四部分,法律上分别对应以下属性:
(1)个人求助——目的性赠与。
(2)基于悲惨事件的同情而慰问和打赏——一般性赠与。
(3)基于“反毒闺蜜”情感共鸣的打赏——一般性赠与。
(4)带货所得:掺杂流量变现的个人经营所得。
目的性赠与与一般性赠与的区别在于:
目的性赠与所获款项必须用于求助用途,且获捐资金不得严重超出所需;如果用于其他目的或者超出所需,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而一般性赠予没有用途的限制,也不需要考虑资金是否超出所需,一旦完成赠与一般不能撤销。
仅仅资金构成上就这么复杂,更何况八年时间,事情的发展过程纵横交错,要清清楚楚的分析明白不容易。
(三)
经历两个多月的时间,以我个人获取的信息判断,如果官方下场公开调查,最终呈现的事实,既不完全像质疑派说的那样严重,也不会像挺江派所说的那样无辜,而很可能是第三种事实。
也就是,双方说的都有对的地方,也都有错的地方。
而走到今天,双方都想把对方送进监狱,那么就抛弃幻想吧,不要指望有啥底线。
都要把别人送进监狱了,还指望对方有底线吗?
(四)
官方,确确实实应该下场了。不管是基于查清“是否骗捐,给社会一个交代”,还是“保护双方基本的人格权”,亦或是“避免更多无辜的人进入黑洞”,官方都应该下场了。
不下场,这件事就没有结束的时候,只会长久的持续的撕裂社会,一个8年,再一个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