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笑不得!男子深夜将美女按倒在地,不劫财,不劫色,只劫袜子!男子:“就喜欢闻袜子的味道……”警方:寻衅滋事罪,获刑六个月!网友:在那一瞬间女子想到了一万种可能,万万没想到他只抢了一只袜子…… (来源:法治进行时) 孙女士下晚班回家必须要经过一条小路,这路没有路灯,晚上乌漆麻黑,所以她每次走这条路都提心吊胆。 这天,孙女士刚走进这条下楼,就被提前埋伏好的孙某给扑倒! 孙女士吓的惊叫,下意识的以为孙某也要抢劫,于是把包紧紧护住! 可孙某却上来先脱孙女的鞋子!孙女士大脑一片空白,以为孙某要劫色? 她又护住了自己的衣服,想着怎么逃出魔爪。 但是她怎么也没想到,孙某脱下她的鞋子后,又强行脱掉她的一只袜子,然后拿着袜子拔腿就跑? 孙女士都懵逼了?这就走了?没抢钱,没劫色,埋伏自己就为了抢一只袜子,她自己都觉得说出去没人信,所以就没报案,莫名其妙地回家了! 可是几天后,孙女士再次路过这条路,又把孙某扑倒抢走了一只袜子! 这让她心里有了阴影,觉得孙某是个变 态,于是报案。 警方听说后也很吃惊,刚好这路有监控,发现孙女士说的是真的。 那么,孙某为什么要抢袜子呢?警方立即采取技术手段,排查沿途监控,找到了孙某。 原来,孙某是一个货车司机,他交待自己有癖好,喜欢闻女人的袜子,所以找这种夜里出行的单身女性下手! 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不是侮辱人吗?只抢袜子不劫色?必须报案!抢两次,光抢袜子,不理老妹,让老妹很受伤! 也有网友说,打人拘留半个月,抢一双袜子,六个月,也够狠的?这个罪,符合法律规定吗? 还有网友说,抢袜子难道就不是抢劫了吗?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男子因恋袜癖抢走路上女子袜子的行为,之所以构成寻衅滋事罪而非抢劫罪,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主观意图不同: 所谓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并希望借此获得财物的经济价值。 孙某,其主观上并非为了非法占有袜子本身的经济价值,而是出于满足个人特殊的心理癖好。他抢夺袜子的行为更多是出于一种精神上的追求,而非物质上的需求。 其次,客观行为表现: 抢劫罪通常伴随着严重的暴力威胁或实际伤害,且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 孙某,虽然将孙女士按倒在地,强行脱掉其鞋子,但并未对孙女士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且抢夺的仅是一双袜子,经济价值有限。 此外,孙某的行为更多表现为一种对公共秩序的扰乱和对他人心理的恐吓。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 寻衅滋事罪:恐吓他人以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所以,孙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即通过暴力手段强行夺取他人物品(袜子),并造成了被害人心理上的极大恐慌,破坏了社会秩序。 因此,孙某最终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抢劫罪。 而懂法真的很重要,能花钱解决的事情,孙某非要抢,这下后悔莫及了!
哭笑不得!男子深夜将美女按倒在地,不劫财,不劫色,只劫袜子!男子:“就喜欢闻袜子
张晓磊
2024-12-26 12: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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