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院教授谈邯郸初中生被杀案 在备受瞩目的邯郸初中生杀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的观点为我们解读这一案件提供了深刻的思路,也让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绝不能姑息迁就。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对正义的坚守。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其性质的恶劣程度和对社会秩序、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都决定了必须依法进行追诉。这一决定不仅为后续查清案件事实、明确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奠定了基础,更是对社会公众强烈期待的有力回应,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面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时绝不退缩的决心。
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原则,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而确立的。在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中,尽管民众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对正义的追求,强烈要求严惩罪犯,但法律仍需秉持理性和公正。未成年人在认知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对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等方面都与成年人存在明显差异,他们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理性不够健全,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诱惑而犯错。因此,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处罚时,给予适当的从轻减轻处罚,是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和国际刑事司法通例的,也是我国刑法文明的重要体现。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必须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处理。在本案中,第三被告人的情况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虽然其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未参与犯罪预谋,也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与其他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和行为后果存在明显差异。根据刑法第17条第5款规定,对其不予刑事处罚,而是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在封闭场所进行矫治和教育,这种处理方式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方针。通过专门矫治教育,帮助这些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是对他们未来的负责,也是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有效措施。
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是对具体犯罪行为的惩处,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一次法治教育。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时的严肃与审慎,也让我们更加明确了在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家庭、学校和社会所肩负的责任。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