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羁押在司法上是非常严苛的手段,等同让未经法院公平审判的被告,就先被“有罪推定

中子星观世界 2025-01-04 06:18:33
强制羁押在司法上是非常严苛的手段,等同让未经法院公平审判的被告,就先被“有罪推定”,实质就在坐牢受刑。 甚至,根据曾被司法迫害的统派难友亲身经历,羁押禁见比正式服刑还惨,后者还可参与一些监狱劳动,表现良好更能担任小干部,而羁押禁见却得完全断绝与外界通讯,身心受到的摧残比真正受刑人还惨。 尤其对高龄的被告来说,身体本来就不好,讲难听一点,普通刑案从一审到三审少说三年起跳(我当初被起诉的“国安法”就耗费四年才无罪定谳),重大刑案甚至可以拖到十几二十年,到时候说不定都差不多要归西了,不如就配合检方认罪,还能换得先不羁押,否则在看守所关久了,不死也剩半条命。这就是为何经常有“押人取供”,用羁押逼迫被告认罪的问题,说白了就是一种“屈打成招”,因为羁押本身也是另类刑求。 至于所谓被告不被羁押,就可能影响证人“串供”的问题,一来前提应该是检方要先拿出证据证明犯罪嫌疑重大,才有讨论串供疑虑的必要;二来证人其实早在侦察期间,就都已被检方讯问具结。有人说,可证人之后仍可能在法庭上翻供,我说,那也是证人的权利,就看法官怎么采信!以我经历过的“国安法”案来说,许多证人在侦察期间,都被带到调查局国安站的小黑屋里,被检调用各种引导方式要他们“作证”,很多根本超出他们真实的所见所闻,为何就不能到法庭上再做澄清(所谓的“翻供”)呢? 一堆人没有经历过刑案,我过去也没有,直到自己碰到了,才知道证人不能请律师,侦察期间就是一个人被带到小黑屋问话,检调不时还会恐吓证人。这和上了法庭,有法官、检方、被告及律师都在场,当然是不一样,也更容易不受胁迫说话。 当时我被检察官从证人转被告,一度也要我筹钱才能交保,后来又说必须保证我们几个被告和证人之间不能勾串,才让我离开。但当时我就说,我们都是新党党工和青年军,天天要碰面,检察官才又说,那就正常工作。所以,如何认定有无勾串之虞? 很多人以为,检察官起诉就代表如何,但马英九过去曾被以特别费案贪污罪起诉,最后牺牲了手下余文背锅,才保得马全身而退。如今,马又被以贱卖党产的“三中案”起诉,一审判无罪,二审近期宣判。我当初也被以危害“国安”罪起诉,检察官求处四年刑期,最后连续三次审判无罪。 柯文哲能否全身而退,要看后续法庭上的攻防。他自身树立跳脱传统政商关系的形象,和如今被揭露的政商往来形成反差,当然也要承受社会公评。但法官必须维持检方和被告间中立的角色,不可全然只配合检方“无限次抗告”的要脅,就在一周内裁定数变,最后又都恢复羁押;更遑论至今指控柯文哲收受沈庆京新台币1500万元现金的证据,及正常政治捐款为何就是贿赂的理由,都实在太过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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