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人眼里,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不到婚姻登记记录,就是没与某人结婚。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能查询到记录,就是合法婚姻。
●●在律师眼里,如果面对的是刑事案件,以上两个结论都不能立即成立,因为要排除合理怀疑。
第一,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不到,可能是没录入信息,也可能是录入时产生的错误,还有可能是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变更了等。(比如身份证号码变更,注意不是升位,是变更)
第二,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了登记记录,不一定就是合法婚姻,也不排除是冒用身份信息登记,还可能是内外串通违法录入了登记信息,也有可能是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被入侵,写入了不存在的记录。
●●如果面对的是民事纠纷,要基于优势证据原则,看有没有反证。
比如,如果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不到,但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的合法证明,如结婚证、法院裁决文书、婚姻登记证明等,那么。即便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不到,也不等于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比如,如果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能查询到记录,但当事人提供了其身份信息被假冒、婚姻登记基本信息虚假(比如照片虚假、登记申请非本人签署等)等证据,那么也不能贸然认定存在婚姻关系。
以上情形,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不止一次的出现过,并且还衍生出一些诉讼案件。
曾经有一段时间,造假毕业证的可以把信息写入学信网。或者是与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编号相同,通过更换当事人的照片等身份信息,让假证也可以通过验证。
面对此类问题的时候,是大而化之的差不多就行,还是坚持按照证据规则谨慎求证,其实是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从事法律工作的标志之一。
法律工作者如果没有求证式思维,是吃不了这碗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