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被判不用还 事情是这样的: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确立恋爱关系,男子为证明自己经济实力,分4次给女子转账100万元,以此弥补二人年龄差距。世事无常,不久二人分手,男子欲要回100万元,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这100万元属于一般赠与,女子无需归还。评几句: 个人以为,男子转账给女子的100万之所以有去无回,关键在于这种赠与是有条件赠与还是一般赠与。如果是有条件赠与,比如婚前彩礼,相信这100万大概率会物归原主。反之便是一般赠与,而一般赠与对方返还也可以,不返还也可以,如果女方不返还,谁都没办法。 问题是,男子一审时称这一百万是交由女方代为保管,二审时称这100万是彩礼钱。男子前后说法不一不说,代管也好,彩礼也好,是需要拿出有效证据的,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男子的举证苍白无力,不能让法官信服,也就只能按一般赠与处理,法院判决女子不用归还这100万无可厚非,毕竟法庭相信的是证据,有效证据。 最后我想说,男子这100万没要回来,主要是男子忽略了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即,亲兄弟明算账,或者说男子忽略了一般赠与与有条件赠与本质上的差别,这100万才没的不明不白,简而言之,糊涂。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分手被判不用还 事情是这样的: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确立恋爱关系,男子为证明自己
晋云的趣事
2025-01-07 05: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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