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高价彩礼,我认为首先应该要厘清民法典婚姻关系调整认知。显然民法典1041条,男女婚姻平等原则,也就是显然组建新家庭,支出也是平等原则,所以民法典已经从根本上,踢出了封建社会的彩礼嫁妆制度,及嫁娶制度,意味着婚姻就是独立小家庭,不隶属于男女双方原生家庭。所以也不存在,上门或者入赘等,婚姻形式。而民法典最高院司法解释婚姻家庭篇一,充斥着大量的封建社会婚姻形式意识形态。最明显彩礼赠予理论,导致大量律师认为,彩礼是婚前财产法律谬误。民法典1042条,鲜明规定禁止借婚姻索要彩礼和买卖婚姻。所以根据民法典1041条和1042条规定,反映出彩礼赠予理论,有悖于上述法律规定。当然我们看到最高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有所改观,取消了房屋赠予理论。我们欣然看到最高院司法理念,回到了民法典本源上,当然更希望司法解释一中,也消除违背民法典得“彩礼赠予理论”。
第一,彩礼我一个男人也是支持的,普通家庭十万以下属于正常,再加上对方得家庭情况,富裕加,贫穷减。毕竟衡量一个男人家庭的经济实力,否则婚后的材米油盐也会谈崩。第二,结合风俗习惯,社会共识细化制定婚后各自义务和责任。
嗯嗯嗯
不生子。不要结婚。拒绝为无效婚姻买单!!!
雨前龙井 回复 04-21 09:09
伪命题。现不是盲婚哑嫁,是自由恋爱时代,[静静吃瓜]自己点了个苦瓜汤,嫌苦,可以不吃,但也是要给钱埋单。
用户53xxx85
法律规定了,但一定要有奖惩措施,而且要重!比如,五万以上全部罚没,十万以上上罚没加罚款。而且三分之一奖励举报人!
想说点啥
防婚骗,建议立法:1.订婚已付彩礼钱,后面(婚宴或者领证环节)单方擅自加价行为(含要钱要首饰要房产等),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合同法,退一赔双倍彩礼钱。2.尤其是威胁 不加钱不结婚,不去洞房的要挟行为,建议退一赔三。3.结婚后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一方各种不配合,出走,婚闹,要离婚的,按第2条处理。4.提倡彩礼钱应以当地平均年收入的2倍以内为限。 **其实,有了前三条,第4条可以不需要了。更绝的是,没有单方面约束女方,对双方都适用哦
ab3721a
女方口上男女平等,却要(不劳而获)彩礼,双层标准以我为中心,男人成为难人了。 作用(付出)与反作用(回报),做好(强)自己。物理说实验、文献报告, 天地人都是变化不均匀的电磁场,只是大小而异。 万有力与电磁力的统一是:物体(粒子、星球)之间不但有引力还有斥力,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转换,都是电磁力,质量也跟随变化。中子、原子是带电的,物体是带电的。物体内外都有变化的电参数,还有变化的机械参数。能解释太多的现象,包括人类社会现象。宇宙、地球、动植物是个大化工厂。 黑洞是一台非常大的水泵(风机) 真空有电流 时间是事物变化过程! 光内外同样有引斥力及转作用 有作用力就有反作用力,是基本平衡的,多善出少入积德。宇宙有平衡法则 从黑洞到量子,再到人都会纠缠,光子内外也有引斥力。
天上流云
“女的沉默”或者说“不要~停”“同意可以撤销”。这三点无死角的随时会把全国的男性都送进去蹲三年。[赞][赞][赞][赞]
用户10xxx41
要彩礼要房要车,就让她滚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