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曾被曝离婚可以净身出户##律师说法#
明星婚变往往牵动公众神经,陈晓陈妍希离婚新闻背后必然折射出婚姻解体时财产分割的复杂性。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陈晓在2016年婚后事业上升期拍摄的《梦华录》《冰雨火》等作品收入,若无特殊约定,均属共同财产;而陈妍希产后参与的《但愿人长久》等作品收益同样需纳入分割范围。
实务中,明星财产分割常涉及股权、房产等复杂资产,例如王宝强案中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调整分割比例,但需注意出轨行为本身不直接导致财产少分,需结合隐藏、转移财产等情形。并且,子女抚养安排也会直接影响财产分配结构。明星的高收入与资产流动性强,易引发隐匿财产风险。建议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提前通过公证、信托等方式明确财产归属,或者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以避免财产隐匿或流失。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陈晓与陈妍希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书面协议另行约定。值得一提的是,明星收入中涉及的版权分红、股权增值等,虽然高额且复杂,但原则上仍属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陈晓在2014年拍摄《神雕侠侣》所获得的片酬,属于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分割范围。但若婚后对该作品进行商业运作产生的增值收益(如翻拍版权费),则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
而“净身出户”往往是个迷局,大众容易产生误解。“净身出户”并非法定概念,其实现需依赖书面协议。若陈晓主动提出放弃全部共同财产,需签署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否则法院不会强制支持。若仅单方声明“净身出户”但未达成协议,陈妍希仍可主张法定分割权。
再说分居,《民法典》第1079条确立的“两年分居”规则看似明确,但在实务中,如何认定分居的事实却需要多维度的举证。根据该条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如果首次起诉离婚未获批准,但再次分居满一年,法院应依法判离。若分居时间尚未达到法定两年,但持续的分居状态也有助于强化法院对“感情破裂”认定的支持。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分居是否成立并非仅凭时间推定,而是需要通过多种证据来确认。举例来说,分居证据包括租赁合同、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都能证明分居的起始时间以及分居的原因。而对于分居的中断,若期间出现短暂同居,分居的时间应重新计算。若陈妍希未探班陈晓剧组的情况属实,虽然能够作为分居的佐证,但这仅是表面现象,仍需要结合其他材料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例如,剧组拍摄导致的物理分离,并不能自动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院更关心的是双方是否真正表现出情感破裂的主观意愿,因此,证据链中的主观因素同样至关重要。
但分居仅是感情破裂的表现之一,法院会综合双方互动、子女抚养等因素判断。
公众人物的婚姻状态天然具有新闻价值,但法律仍划出红线。狗仔爆料婚姻状态可能侵犯隐私权,但公众人物需容忍合理限度的舆论监督。若报道内容失实(如虚构分居细节),陈晓陈妍希可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提起名誉权诉讼;若仅披露客观事实(如拍到的分居画面),则可能属合法范畴。
婚姻解体从来不是简单的法律判断题,而是掺杂着人性弱点的综合论述题。当爱情走到理性抉择时刻,可先考虑采取一下措施:
1.证据固化:分居期间建议通过EMS邮寄《分居告知书》,留存送达凭证。
2.财产保全:对工作室股权等流动性资产,可申请诉前保全防止资产转移。
3.情感缓冲:考虑签订《分居协议》设定冷静期,为子女适应预留过渡空间。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离婚案件中的关键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意愿以及子女的利益等因素。如子女已满八岁,法院则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