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家庭协议避坑指南|条款模糊=埋雷

陈博扬房产纠纷 2025-02-21 17:26:34
🌟真实办案手记: 近期代理的动迁共有纠纷中,委托人因早年签署的《家庭协议》陷入两难: 👉🏻协议约定"某房间归其使用+户主奖励费平分" 👉🏻拆迁时发现:动迁协议无"户主奖励费"项目! 👉🏻核心争议:保障其居住权是否代表其他人放弃居住利益?"户主奖励费"指向哪项补偿?签署家庭协议后是否还需要认定“共同居住人”? ⚖️审判认定: 1️⃣ 居住权锁定:协议中"房间归属使用"房屋的居住部位约定,并不免除各方居住情况的举证,最终还是要根据居住1年➕无他处有房或者知青身份来认定同住人; 2️⃣ 奖励费解释:由于没有一个奖励明目叫做户主奖励费,最终酌情认定不是同住人的两方分别获得了10-20万的奖励金额! 3️⃣ 认定策略:问询家庭协议签署时居委会在场人员真实情况+证人证言还原意思表示; 💡律师办案启示: ①【协议效力≠有效执行】即使协议有效,条款歧义仍可能引发二次诉讼 ②【魔鬼在细节】"户主奖励费"等非标准表述需对应具体补偿科目,否则将面临无法执行或者不认可协议效力 ③【证据链思维】留存签约过程录音/会议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解释真实意思 ④【约定不明的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曾经签订过协议,但协议内容明显约定不明,并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时,法院参考协议签的背景以及签订协议时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协议内容作出认定;如果仍然无法确认协议内容的,认定协议无效,根据政策确认各方应得的征收补偿份额。 ‼️避坑提醒: 家庭协议务必做到"三明确"👇 ✅ 权利类型:使用权/所有权/收益权?是对动迁利益的约定还是居住使用的约定? ✅ 人员情况:对应征收政策具体条款,是否是家庭成员所有意见,是否遗漏或者人员变动? ✅ 分配公式:基数×比例+特殊情况,尽量明确突发情况比如户口又有了新增?人员去世后动迁,该协议是否继续执行?又或是动迁政策发生变动是否愿意还按照此方案执行! 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动迁律师 公房动迁利益分配 黄浦动迁 同住人 (法律咨询请随时私信📩,本人接待答疑解惑,让您动迁不迷茫)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