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永居的外國人無法辦養老保險?核查結果來了(美中报道)
江蘇省鎮江市群眾王先生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他的妻子是外國人,目前定居鎮江已有20年,2023年取得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但是拿到永居證後,仍因沒有鎮江戶籍無法申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國辦督查室收到留言後,經初步核實,轉請江蘇省政府核查辦理。江蘇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線索後,高度重視群眾反映問題,立即交辦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鎮江市人民政府調查處理。
經核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根據我國現行規定,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人員,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未就業,且符合統籌地區規定的,可參照國內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人社部發〔2012〕53號)第九條)。由於留言人所在的鎮江市京口區過去沒有遇到過此類情況,未針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出臺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地方政策,依據《鎮江市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鎮政規發〔2015〕8號)中“具有本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沒有給留言人妻子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經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鎮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關於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精神,明確常住鎮江市並取得永居證的外國人可以參加所在市(縣、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目前留言人妻子已通過該政策落實辦理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