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子为了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竟在考试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一旁的安全员塞了300块红包。不料,这一幕正好被驾考车中的的摄像头捕捉到,女子不仅没能如愿通过考试,还被现场取消了考试资格,这让她欲哭无泪…
驾考中心里,女子正紧张的等待考试,今天是她考科目三的日子。
为了准备考试,女子在驾校里练了很久的车,可惜她车感没那么好,实操上总是不尽人意。
这可把女子急坏了,眼看考试在即,她可不想挂科补考啊!
不过,有人告诉女子,也不用太担心,到时候花点钱“打点”一下,应该没啥大问题。
女子一听,记在心里了,既然能用钱解决,那她就不用太担心了。
到了考试这天,女子特地“有备而来”,她装了一个300块的红包,准备一会考试时偷偷塞给安全员,好给她开个绿灯。
虽然红包已经就位了,但女子心里的紧张感却始终挥之不去,她听说科目三考试和科目二一样不好考,稍微一点失误就可能不合格。
在等待区,她看着一辆辆驾考车进进出出,心跳更是不禁加速,祈祷一会一切顺利。
终于轮到女子考试了,她绕车一周后坐上驾驶座,接着又做了一系列准备动作。
安全员坐在她的旁边,一言不发。这时,女子觉得时机到了,她从口袋里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红包,火速塞到了安全员的兜里。
安全员在摸到红包的一瞬间,脸色一变,他立马明白了女子的意图,但他并没有收下红包,赶紧还给了女子。
然而,女子动作再快,也逃不过摄像头的“眼睛”。
女子不知道,驾考车上的摄像头,正时刻监控着车里的一切动静。而她这个举动,正好被摄像头抓个一清二楚。
由于工作人员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了女子的作弊行为,他们立即通知了监考人员,小李的考试资格被当场取消。
听到这个消息,女子如遭雷击。她万万没想到,自己只是想通过一点“小手段”来增加通过率,没想到却弄巧成拙,失去了考试资格…
有人看后说,这女的胆子是真大呀,摄像头面前都敢这样,这不等着被收拾吗?
再者,考驾照这么严谨的事,一定要脚踏实地,不能抱侥幸心理。
对于驾考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掌握扎实的驾驶技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否则就算走捷径把驾照考下来了,也只会成为下一个“马路杀手”。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如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中,女子的行为明确违反了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她试图通过贿赂安全员来获取不正当的考试帮助,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也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
因此,她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无效以及一定期限内的禁考等。
《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本案中女子并未直接组织他人作弊,但她试图通过给安全员塞红包来影响考试结果,这一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对作弊行为的促成或协助。
然而,该法律条文主要针对“组织”作弊的行为,对于本案中的个人作弊行为,可能更多依赖于其他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女子并未直接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但她通过给安全员塞红包的方式,试图获取不正当的考试帮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对考试公平性的破坏。
尽管其行为不完全符合该法律条文的字面规定,但可以从维护考试公平性的角度出发,将其视为类似行为进行处理。
这个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驾考是一项严肃的考试,考生应该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驾照!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