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为被丈夫家暴,送到医院抢救,住院了一个多月后,由于担心回家再次被丈夫家暴,

小蚂蚁评事 2025-02-23 15:49:06

女子因为被丈夫家暴,送到医院抢救,住院了一个多月后,由于担心回家再次被丈夫家暴,性命不保,于出院的前一天,选择了离家出走。没想到,丈夫竟找私家侦探找到女子的位置,将其杀害!目前,私家侦探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来源:红星新闻)   李女士和张某是夫妻关系。   结婚前,李女士只觉得张某偶尔有些大男子主义,没有发现其他问题,对方工作能力不错,性格也不算差,对她也很好,唯一的缺点就是喜欢喝酒。   在李女士看来,男人嘛,偶尔喝点酒没事,无伤大雅,可结婚后不久,李女士就发现她错了。   原来,张某喝完酒后会性情大变,平时很好说话的人,喝酒了就乱发脾气。   有一次张某喝得醉醺醺地回家,李女士看到,劝他少喝点酒,没想到,张某竟然动手了。   李女士考虑到张某是因为喝了酒,打得也不是很严重,原谅了张某,结果自此以后,家暴就成了李女士生活中的一部分。   张某呢,每次酒醒后都会跪在地上向李女士道歉,表示自己会改正。而道歉过后,依然我行我素。   最终,李女士忍无可忍,带着被张某家暴的伤情,离开了张某。   几个月后,张某找到了李女士,赌咒发誓,表示一定戒酒,以挽回李女士。李女士心软,被张某感动后选择了再给张某一次机会,两人就这样回了家。   然而仅仅过了两个月,张某又喝醉酒了,或许是累积的原因,这一次张某下狠手,将李女士打到奄奄一息。   120将李女士送到医院抢救后,李女士在医院住院了一个多月。出院的前一天,李女士觉得再和张某回去,可能性命不保,再次离家出走。   没想到,一个月后,张某再次找到李女士,并将李女士杀害。   经查,张某为了找到李女士,花了4万元找私家侦探陈某等人,然后拿着陈某等人提供的地址,成功找到四处躲避的李女士。   1、陈某等人和张某是不是共犯关系?陈某等人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有网友说,如果没有陈某等人为张某提供李女士的地址,李女士也不会被张某害了性命,所以陈某等人应该为张某杀害李女士一事负责,是这样吗?   这是结果论,这样的逻辑推理是有问题的。   陈某等人和张某是不是共犯,要看陈某等人主观上有没有帮助张某杀害李女士的故意,再说简单一点,陈某等人知不道张某找到李女士后,会将李女士杀害。   如果陈某等人知道,那陈某等人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向张某提供了帮助,和张某是共犯关系。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陈某等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并根据他在其中起到的帮助作用,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陈某等人不知道,那陈某等人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证据显示,陈某等人不知道张某有杀害李女士的犯意,也没有和张某合谋,杀妻是张某一个人的事,故陈某等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陈某等人给张某提供了李女士的住址,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说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53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   陈某等人给张某提供李女士的信息,导致了李女士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了陈某等人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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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1xxx95

用户11xxx95

8
2025-02-23 16:40

两个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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