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结婚后经常遭到丈夫的家暴,她多次离家出走但最终心软回家,可丈夫却还是将女子

雷雷说趣 2025-02-25 18:42:43

一女子结婚后经常遭到丈夫的家暴,她多次离家出走但最终心软回家,可丈夫却还是将女子打进了医院。女子心如死灰,决定不再回家。可万万没想到,丈夫竟找了私家侦探将女子抓了回来,然后将女子家暴致死。法院判了! (来源:法律讲堂、新派观察) 女子李某与男子张某结婚多年,还生了个女儿,可是李某几乎没过几天好日子。张某喜嗜酒,而每天喝完酒后,他就有了暴力倾向,李某就成了张某宣泄的对象。 李某因忍受不了长期家暴,选择了离家出走。张某发现李某不回家后,找到了李某并发誓不再喝酒,还用女儿来博得李某的同情,希望李某能跟自己回家。 李某被张某说服了,跟着张某回到了那个曾经的家。然而好景不长,张某没能改掉自己的嗜酒毛病,当他再次酗酒时,又对李某动了手。 这次李某深受重伤,女儿因为劝阻也遭到了张某的毒打。在住院了一个多月后,李某才康复出院,但在出院前的一天,李某偷偷跑了,跑到一个连家人都找不到的地方,打算隐姓埋名生活。 可谁曾想,张某竟找了私家侦探陈某,以4万元的报酬让陈某等4人帮忙找到李某,还谎称李某婚内不检点。 陈某并不知道李某离家出走的真正原因,听了张某的话后信以为真,于是卖力的通过各种方式找寻到了李某的新住处。 事发当天,张某按照陈某提供的地址找到了李某,并要求李某跟自己回去,但李某死活不同意。 张某一怒之下对李某拳打脚踢,李某拼命求饶,但这次张某并没有收手,直到李女士趴在地上一动不动,他才停下来歇了歇,而此时李某已经浑身是血和伤。 张某认为李某是装死,于是又打了李某一顿,但发现李某还是一动不动,这下才意识到情况不对,立即叫了救护车。当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发现李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后警方以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依法实施逮捕。张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将自己委托陈某等人寻找李某的下落一事也如实供了出来。之后,陈某等4人也纷纷被抓获归案。 可是陈某等4人却表示并不知道张某要杀害李某,否则也不会帮忙寻找。陈某等人认为,自己等人不是张某的共犯。 1、那陈某等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有不少网友认为,陈某等人协助张某找到了李某,应该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共犯,顶多按照从犯处理。 其实如果光从案件的事实来看,陈某等人的确是协助了张某将李某杀死。 但是如果要构成共犯,那陈某等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张某杀死李某。 刑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由此可见,陈某等人应当具有协助杀死李某的主观目的。 可是陈某等人与李某并不相识,也没有仇怨,他们是在张某的委托下,只是负责寻找李某。 至于找到李某后张某会做什么,陈某等人并不知道,毕竟张某当初委托时,并没有说自己家暴李某一事,而是说李某生活不检点。 因此,陈某等人也是被蒙在鼓里,不具有协助张某杀害李某的主观故意,所以不符合共犯的构成要件。 不过陈某等人虽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他们的行为导致了李某被张某打死,也存在一定过错。 作为私家侦探,他们在接受委托后,帮助委托人实施侦查时,势必会侵犯到被侦查者的隐私。 李某当初选择离家出走,连自己的娘家人都不告诉,这说明她不想自己的行踪被人发现。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权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此,陈某等人在侦查到李某的地址后,将李某的地址信息给了张某,这就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2、那侵犯隐私权不是民事纠纷吗?为什么陈某等人会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等人因为将李某的地址给了张某,导致李某被张某家暴致死,这不仅侵犯了李某的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还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 因此,陈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他们将面临3~7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终,法院分别判决陈某等人有期徒刑3~4年不等,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最后,张某家暴李某致其死亡,情节极为恶劣。虽然家暴是家庭内部矛盾,按照相关纪要的规定,要慎用死刑,但这并不代表不能适用死刑规定。 因此,不少网友建议对张某处以死刑。 但也有网友担心,如果张某也死了,那他的女儿咋办?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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