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受亲人委托拿着大伯夫妇一辈子的积蓄23万元,为大伯母操办葬礼。可男子却不顾其他继承人的劝阻,买了1千元一条的香烟和一瓶8百元的白酒用于酒席,且还花4万元请人守夜。得知一场葬礼花费了23万元后,其他继承人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来源:现代快报、浪张新闻)
8旬王大爷与老伴张大娘没有子女,是村里的五保户。虽然夫妻俩没有子女,但二人几十年来的感情一直很好。老了时,双方家人的下一辈人也对他们二人很好。
去年1月份,王大爷因交通事故导致意外身亡。因自己没有子女,老伴张大娘的年纪也大了。亲戚们商议后,决定让王大爷的侄子王某负责操办王大爷的丧葬事宜。
王某办事能力挺不错的,方方面面都照顾到了。事后亲戚都对其办事能力赞赏有加。
可谁料,因王大爷的突然离世对张大娘的打击太大。王大爷去世不到一个月,张大娘也因思念成疾导致卧床不久后去世。
因王大爷的丧葬事宜王某办得不错。亲人们经商议后,决定让王某继续操办张大娘的葬礼,并将王大爷、张大娘省吃俭用一辈子攒下来的23万元暂由其保管使用。
可钱到了王某手上后,其办事风格突然一变,什么都追求最好的。比如说,香烟要买1千元一条的。而且还一次买了15条。
又比如说,吃席用的酒水方面,王某非要买800元一瓶的白酒。而且还购买了90瓶(15箱、每箱6瓶),花了7万余元。
还比如说,宗亲守夜费王某就花了4万。
王某的行为惹怒了很多亲戚,尤其是张大娘的侄子张某,其曾多次提醒过王某不要铺张浪费,并按照事前约定好的规格操办,但王某却不以为然,直到花光23万元。
葬礼结束后,张某召集亲人并要求王某交出账单。见已将王大爷、张大娘一辈子的积蓄一次性全花光后,张某要求王某给个说法。但是,王某认为,反正钱都是两位老人的,花光了,大家也都不用惦记了。
但张某认为:
第一,23万元是继承人共同所有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王大爷与张大娘没有立遗嘱,其父母均已去世、没有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二人都有兄弟姐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二人的遗产应由兄弟姐妹继承。
也就是说,张大娘和王大爷各自的兄弟姐妹(可以委托各自的子女出面来提出主张)都对这23万元遗产有相应的继承权。
第二,王某实际上是遗产继承人共同推选出来的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双方事前已经明确约定,王某操办张大娘的葬礼不能超过王大爷葬礼的规格。
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王某在操办葬礼时不听其他继承人的劝阻,执意铺张浪费,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其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张某受张大娘一方继承人的委托,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虽然王某在法庭上还是认为自己没有错。
但一审法院认为:
首先,事前双方的约定根本没有守夜费这个支出,且也不符合当地风俗和一般社会认知,故守夜费4万元是属不合理支出。
其次,王大爷与张大娘是村里五保户,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铺张浪费、王某使用高档烟酒等也未经各继承人的允许。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王某擅自铺张浪费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存在过错,侵害了其他各继承人对案涉遗产分配的权利,应承担责任。
最后,守夜费为4万元、高档烟酒合计为8.5万元。即不合理支出应为12.5万元。
因王某一方也有分配遗产的权利,综合葬礼的合理支出、各方享有的份额等,法院酌定王某承担一半赔偿6.25万元的责任。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并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法院的观点,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