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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谈崩变5万打发!黄晓明新片被指抄袭,作者索赔200万

黄晓明主演并监制的电影《最后的真相》,被执业律师兼作家蔡寞琰指控侵权其非虚构文章。案件已于2026年9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蔡寞琰索赔约200万元。

200万

元

蔡寞琰索赔金额

5467万

元

电影票房

5万

元

片方愿出"和解费"

12万没买,5万想平,200万等着

当初意向价

12万

2020-2021年洽谈时形成的意向:改编权12万元×2年,附10%优先投资权

片方"和解价"

5万

被指侵权后,制片人廖珊敏不认可侵权,仅愿出5万元了结

法院索赔额

200万

蔡寞琰立案索赔,并要求公开道歉、下架涉案电影

事件完整时间链(倒序)

2026年9月

北京东城法院正式立案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立案,被告含东阳易星传媒等多家出品公司。

2026年8月

蔡寞琰公开发文指控侵权

蔡寞琰在公众号披露聊天记录截图,并晒出廖珊敏5万元"打发"回应。

2026年7月下旬

读者举报,蔡寞琰连夜拉片比对

蔡寞琰看完影片后称确认侵权,随即展开交涉。

2023年

《最后的真相》公映,票房5467万

黄晓明首次担任监制的电影上映,其曾公开称这部影片"像孩子"。

2020—2021年

片方主动洽谈改编权,谈崩

制片主任丁宇、制片人廖珊敏联系编辑沈燕妮,一度形成12万元意向,随后以"有阻碍"为由终止。

2018年8月

《老年情色店杀人事件》发表

蔡寞琰以真实案件为原型创作的非虚构文章首次公开发表。

谁说了什么

原告方

蔡寞琰(律师·作家)

「黄晓明口中的'孩子',其实是我的'孩子'。现在大量证据表明,这个'孩子'从一开始就是偷来的。」

还主张署名权受侵害、要求下架涉案电影并公开道歉。

片方

制片人廖珊敏

不认可侵权,认为剔除思想、事实及公有领域素材后,两部作品独创性表达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仅愿支付5万元"和解费"。

截至报道发稿,片方、出品方均未回应媒体采访。

黄晓明方

经纪人魏頔

称团队只是「协助搭建演员阵容、引入投资,并因此承担监制工作」,剧本并非其创作。

黄晓明本人暂未公开回应,事件曝光后曾现身上戏校园。

已公开的"接触"证据链

A

聊天记录显示,2020—2021年制片主任丁宇、制片人廖珊敏主动联系编辑沈燕妮,洽谈《老年情色店杀人事件》改编权。

A

双方一度形成"12万元两年改编权+10%优先投资"书面意向,但廖珊敏随后以"有阻碍"终止。

A

电影编剧曾证言,动笔前要求制片人购买文章版权。

B

版权洽谈邮件中出现"根据蔡寞琰作品改编"表述,但电影最终上映未为其署名。

B

蔡寞琰认为,影片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和情节推进等方面存在多处相似。

A = 已公开截图/证言可核实;B = 蔡寞琰陈述,法院审理阶段待核实。侵权最终认定以法院判决为准。

判侵权要过哪两关

第一关:接触

被告在创作前曾有机会接触原告作品。本案片方主动洽谈改编权的记录,是"接触"的直接证据。

第二关:实质性相似

剔除思想、事实和公有领域素材后,两部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仍有实质重合。这正是本案争议焦点——片方抗辩认为剔除后不相似。

独创性判断标准

「独」须本人独立创作,有个性差异;「创」须有一定的智力创造高度,体现作者个性化的取舍与安排。缺一不可。

不只是版权纠纷:这瓜为什么炸

「黄晓明口中的'孩子',其实是我的'孩子',而且大量证据表明,这个'孩子'从一开始就是偷来的。」

—— 蔡寞琰,对中国新闻周刊

1

「孩子」对「孩子」——黄晓明公开称影片"像孩子",作者一句话把法律战拽进了道德审判席。

2

数字荒诞感——12万谈崩、5万打发、200万索赔,三个数字落差让普通人一眼读懂博弈逻辑。

3

指控方是律师——蔡寞琰懂"接触+实质性相似"认定规则,保留了聊天记录、邮件、意向书,维权烈度远高于普通创作者。

4

监制身份模糊地带——黄晓明经纪人称"协助搭建阵容引入投资",法律切割效果待观察,但舆论上其已成当事人。

遇到"谈崩就自己拍",创作者怎么办

1

洽谈阶段留证:聊天记录、邮件、草拟合同截图,都是"接触"证据;本案正因此得以立案。

2

著作权登记非必须,但有助于快速证明权属,可在国家版权局线上办理。

3

发现疑似侵权后路径:侵权比对 → 律师函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索赔基准参考《著作权法》第54条(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

4

本案最终结果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为准,目前尚无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