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彩礼受谴责对象不该是女性
“彩礼实际上是对男性享受的土地经济福利和村级集体福利的一种补偿,其对象是女孩的父母,而非女孩本人。”
需要扎实的田野调查提供数据来支持论点
我也一直迷惑
彩礼到底是谁收了
如果是女孩的父母,那是否涉嫌人口买卖
父母强制婚姻?
这和民国时期卖女儿有啥差别
反向思考一下,在没有土地经济福利和村级集体福利的时代,是否就没有彩礼?
当然不是这样
所以将彩礼归结为“是对男性享受的土地经济福利和村级集体福利的一种补偿”的论点很难站得住脚。
最后,根据202年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的新规定,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不仅可由农村户口的独生女儿继承,还可以由已经获得城市户口的独生女儿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