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立案调查的股票做特别标识! 个人有个建议: 对上市公司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且未结案的,在立案调查公告之后,结案处罚结果出来之前,对股票的名称做特别标识,比如对股票名称加后缀“LA”,以表示在立案调查过程中,作为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太多投资者缺乏基本投资常识,买入立案调查未结案的股票,调查结果突然一出来,连续下跌导致这部分投资者亏损严重。 做了特别标识以后,投资者再买入就是愿赌服输了! 立案调查结果出来以后,按照实际调查结果或处罚措施做进一步处理,有的是取消特别标识恢复正常,有的是ST甚至*ST。 在突然被立案前买入且立案调查之日还持有的,导致的亏损一般都是可以索赔的。 大家以为如何?评论区留言讨论。 欢迎点赞,评论,转发。 证监会新声 立案未结案股票 公司调查报告 公司被立案
建议对立案调查的股票做特别标识! 个人有个建议: 对上市公司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
执着自由前行
2025-03-08 10: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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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88xxx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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