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沈大姐拒绝供养同父异母三级智残弟弟,获得上海法院支持!
沈大姐年幼时父母离异,其虽被判给父亲,但是由奶奶抚养长大,父亲很快再婚,父亲与继母并没有给予其温暖,继母生有一三级智残弟弟。
沈大姐婚后,其父曾为了支持她,卖了一套房子借了几十万块钱给沈大姐,不过很快又将钱要回,为此沈大姐不得不将大房子换成了小房子。
沈大姐父亲与继母如今已经七十多岁,感觉身体己无法照顾智残儿子,欲雇一住家保姆,一问工资需要八千多块钱,两老人退休工资加起来也就11000元,于是乎提出要沈大姐每月支付5000元用于家庭开支。沈大姐拒绝后被告上法庭。
法庭上沈大姐讲述自己下岗在家照顾孩子,老公开网约车月入三千多元,无力支付父亲与继母生活费。另外自己在父亲生病的时候也尽到了照顾的义务。
法官经过调查了解情况,驳回了沈大姐父亲与继母的诉求。
沈大姐有没有供养同父异母弟弟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其三级智残弟弟将来怎么办?
二大叔
只听说过赡养父母,没听说过赡养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