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保险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没有问题吗?老实说,我认为不是有没有问题,而是问

洛水愚不 2025-03-12 05:44:30

法院和保险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没有问题吗?老实说,我认为不是有没有问题,而是问题很严重。 为什么会提到这个问题?其实本来不想说的,毕竟这类问题太敏感了,有可能会牵扯到一些敏感问题,但是还不吐不快,毕竟憋在心里难受,有可能会生病。 最近一位网友在网上一直谈论王佳佳法官和交通肇事事件原告党志军的案件。本来这个案件已经结案很长时间了。可以说是盖棺定论了。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无论生前如何,现在人既然已经古去,即使有罪,也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就没有再提起的必要了。毕竟他们都是普通人,谈不上大奸大恶,没有必要执着不放。为什么还要天天吊在嘴上,吃人血馒头? 什么是“战略合作伙伴”?定义是这样的,双方能够通过合作合资或其他方式,为企业带来资金,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提升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拓展国内外市场的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他的目的就是提高双方的技术和业务范围,通过合作获取更多的利益和好处。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是企业之间,也可以是国家之间。但是,我认为不应该在权利机关和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之间存在。 法院属于国家机关,头顶着国徽。设立的目的就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保险公司是干嘛的呢?保险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属于自负盈亏的性质。 按道理来说法院和保险公司的关系,也是各自独立的主体。比如在球场上,法官就相当于裁判,保险公司和其他人一样,属于球队。如果法院和保险公司成为合作伙伴,那就相当于法院加入到了保险公司这个球队中去了,这时候,我们想一想,其他球队能获胜吗? 成熟的司法案件中,都设计有回避制度。回避是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本案的侦查,审判等活动。目的就是为了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 法院和保险公司结成合作伙伴,在审判和保险公司有关的案件时,肯定会有倾向,也就是老百姓说的“屁股坐歪了”。老百姓都知道”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为的就是避嫌。难道作为国家机关的法官不懂吗?还要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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