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岁男子和36岁已婚女子相爱,二人同居31年,共同购买3套房2辆车。31

白羊登义文 2025-03-17 13:16:34

重庆,20岁男子和36岁已婚女子相爱,二人同居31年,共同购买3套房2辆车。31年后,女子突发脑溢血去世。其儿子卖掉2辆车,把3套房子过户,要把男子赶出家门。网友:“别做多尔衮!”

1994年,20岁刘先生和36岁万女士相识。他明知万女士有丈夫儿子,却还是坠入爱河。

万女士说,她跟丈夫早没了感情。但大姐不准她离婚。

她尊重大姐的意见,也不愿为此跟娘家人闹翻,所以不能离婚。

既然不能离婚,自然也不能跟他办结婚证。

此后,二人过着同居生活。

期间,他们卖卤菜,开餐厅,开茶楼。在共同打拼中,攒下不少财富。

万女士哭着说,她比刘先生大16岁,她怕写在刘先生名下,将来她人老珠黄,他万一遇到合适的,抛弃了她,那她多年感情将付诸东流。

刘先生见不得心爱的女人掉眼泪,就把钱全交给万女士。

之后,二人购买两套商品房和一套安置房。还买了两辆车。都登记在万女士名下。

刘先生为爱情不顾一切。情愿把3套房子和2辆车都登记在女友名下。或许在他心中,他早把万女士当做妻子。

可他做梦都没想到,因为他这个举动,导致他在31年后被赶出家门,落得一无所有的下场。

其实回过头看这件事,本身就很蹊跷。万女士以她大姐阻拦为由不肯离婚。未免太牵强。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她跟丈夫感情破裂,大姐作为她的亲人阻拦她离婚。

而她跟刘先生以夫妻名义同居,岂不更丢娘家人的脸?为何大姐不阻止她?

光阴荏苒,转眼31年过去。

2025年1月27日,67岁万女士突患脑溢血去世。

刘先生发现两辆车被万女士儿子唐先生卖掉。房子也被过户。

没多久,唐先生竟要求他搬离居住的安置房。

刘先生觉得自己这31年白白付出了,这么多年,万女士没有为他生下孩子,房子车子要求登记在她名下,现在她死了,儿子把所有财产收回,还要赶他走。

那自己这31年的付出又算什么?

对此,有人说:女的大他16岁,所有两个人共同出资买的房和车都写在女方名下,我只能说,要么这女的手段太高明,男人恋爱脑,要么就是钱绝大部分是女的出的,才能全部写在女的名下。

有人说:人一生有几个31年呀?刘先生和万女士在一起生活了31年。这已经属于事实婚姻。

两个人共同打拼做生意挣钱,买的商品房和安置居住房,又买两辆车。万女士病世后,她儿子做的太狠毒了,太没有人性了!

还有人说:多尔衮作为一个过来人告诉你,千万别养别人的子女,哪怕你让了整个江山,子女也觉得你霸占了自己的母亲。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唐先生要求刘先生搬离房子,合理吗?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万女士去世后,她的儿子唐先生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那唐先生就拥有房屋所有权。

虽然唐先生拥有房屋所有权,他可以对房子有处分权利。

因此,唐先生要求刘先生搬离房子,合理。

有人觉得唐先生过分,可我们站在他的立场来想,他在年幼时,看到父母不和,看到母亲在没有离婚的时候情况下,跟另外一个男人同居。

他作为一个孩子,受到的外界非议和伤害,也很多。

在他心里,应该是恨着刘先生的。

2、刘先生和万女士属于实事婚姻吗?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要形成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两个单身成年男女。

第二,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刘先生和万女士同居时,万女士有家庭,是已婚女士。

因此,二人不构成事实婚姻。

3、万女士虽然构成重婚罪。但她已经死亡,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万女士有婚姻,却在长达31年的时间里和刘先生同居,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但她本人已经死亡,因此不会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4、如果刘先生想拿回共同财产,需要提供证据。

万女士死后,她名下财产就变为遗产,应该由她的继承人继承。

刘先生跟万女士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没资格继承遗产。

但是,如果他能提供证据,证明万女士购买的三套房屋和两辆车有他出资部分。

他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合法维权。

有人说,能理解唐先生从小受到的心灵创伤,刘先生跟已婚万女士同居,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但那时刘先生20多岁,万女士责任更大。

而且刘先生20来岁就跟他母亲一起打拼赚钱。

唐先生应该懂得感恩,不能剥夺刘先生的居住权。

安置好刘先生的日后生活,让他没有后顾之忧,这是最起码的人道主义。

一个让人唏嘘的故事。您怎么看?

信源:2025年3月16《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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