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周末出游坐卧铺,凌晨四点过就有大爷大妈在大声聊天。她赶紧起身制止,说:“别人都还在睡觉呢,能不能小声一点?”大爷却说:“年轻人,天都亮了,你还在睡懒觉。”女子说:“谁睡懒觉了,这是公共场所,能不能安静一点?”但大爷大妈并没有听女子的话,还是在继续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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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是和朋友一起坐卧铺到外地旅游。她是一名大学生,时间比较赶,因此她们把出游的时间压缩到了两天。
这一去一回,短短的两天,还要让自己玩得开心,确实不容易,因此她们在休息的前一天晚上就出发了。
她们刚刚下课,就要奔向车站坐车,特别辛苦,但是她们知道一上车就可以睡觉,因为她们订的是卧铺。
上车后确实不一会儿就睡着了,因为这个星期她们的学业相当紧张,每天都是起早贪黑,翻阅不同的资料,应付不同的考试,实在是精神已经被掏空。
她们本想利用坐车的时间好好放松一下,到了目的地就好好地游玩。不过第二天的凌晨四点过,女子就被车厢里的大爷大妈给吵醒了。
她从最开始的懵懵懂懂到最后完全清醒,这才发现是大爷和大妈在对话,声音相当响亮,完全没有一点压低的感觉,就好像是大白天扯着嗓子摆龙门阵。
女子被惊醒后特别不满意,委屈巴巴地说道:“你们能不能小声一点,别人都还在睡觉呢。”
这句话说得既委屈又不满,但大爷也觉得不满:“我们又不是哑巴,怎么还不能说话了?”
女子也是有素养的人,赶紧解释道:“大爷呀,这才四点多啊,你们不睡,不能让我们也不睡呀。”
大爷继续辩解道:“天都亮了,你还在睡懒觉,你睡懒觉就得了,你不可能让别人也跟着你睡懒觉吧。”
女子被怼得有点气愤,说:“我怎么睡懒觉了,不是才凌晨四点吗?这个时间不是正好睡觉的时间吗?你们睡不着,不可能就来扰乱我们睡觉嘛。”
这时大妈也插话了,说:“差不多了,年轻人四五点钟该起床了,你不起床没关系,但是我们说说话也不存在影响你呀,我们在家的时候不都是四五点钟就起来了吗?”
女子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觉得和他们没有办法交流。不过她还是强调,自己并没有睡懒觉,四五点钟正是睡觉的时间,不是他们摆龙门阵的时间。
并且女子还说道:“这是公共场所,如果你们是在家里,你们就是凌晨一两点钟起来,也与我们无关。但现在是在车厢里,我们就应该按照正常的起居时间来判定你们的所作所为是否合理。”
但是大爷大妈早已洗漱好,穿戴整洁了,没有丝毫的睡意,也不想睡。让他们待在车里,不摆龙门阵,也不看手机,还确实办不到,所以他们又叽叽喳喳说起了话。
女子也没有办法,也懒得和他们讲道理,于是就把这一幕发布了出来,让大家来评评理,到底在这样的卧铺环境当中,大爷大妈他们四五点钟起来吵闹,到底是属于正常还是不正常?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火车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爷大妈在凌晨四点多,不顾其他乘客还在休息,大声聊天,干扰了车厢内的正常秩序,属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2、虽然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在火车上凌晨不能说话,但这种行为实际上侵犯了他人的休息权。
休息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公共场所中,每个人都有义务保障他人能够正常休息,避免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休息权造成侵害。
在这起事件里,女子及其他乘客在车厢休息,大爷大妈大声聊天的行为明显影响到了他们的休息,侵犯了女子及其他乘客的休息权。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