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虾仁事件,无疑是敲响了商业社会的警钟 3.15虾仁事件发

命难违运事 2025-03-19 10:00:50

3.15虾仁事件,无疑是敲响了商业社会的警钟 3.15虾仁事件发生之后,我发现,与辉同行的粉丝,关注的并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人,也就是说,在董宇辉的粉丝眼里,他几乎就是一个完美无缺的人,而俞敏洪则是一无是处的小人。 对于两个人的人品,咱倒是不敢忘加评论。但可以确定的是,即使是人品再好的人,他做的事,也不一定都是无懈可击。 与辉同行因被曝光销售含违规保水剂的虾仁后,迅速启动“退一赔三”机制。网络上是一片赞誉之声,认为与辉同行有担当,是良心企业。 对此,我有点疑惑,从91年至今,3.15晚会已举办34年,晚会上被曝光的问题企业无数。迅速整改的企业也远不止一家,可几乎都逃脱不了被骂的命运,为什么与辉同行,就可以是唯一的例外呢? 首先,涉事的产品虾,此前早已被曝光存在问题,与辉同行难道不知道吗?不应该更慎重选品吗? 其次,赔付机制难道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定责任吗?退一赔三,消费者还得感谢吗?犯错不可怕,改错还伟大吗? 肯定会有人拿与辉同行与别的企业进行比较,认为别的企业对消费者更不负责任,别的企业对消费者负不负责,是别的企业的事,和与辉同行,又有什么关系呢? 因食品安全问题上了3.15晚会,几乎对于所有的企业来说,都是一场危机。与辉同行的危机公关策略,如高调承诺赔偿无疑是成功的。可本质上,还是通过粉丝的情感共鸣来掩盖产品品控的漏洞,甚至将危机变成了巩固人设的机遇。 犯错就改,当然值得肯定。但错了就是错了,不能因为犯错的人不同,就足以让法定责任升华为道德勋章。 食品安全问题,是国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任何一家食品安全上出现问题的企业,在问题出现后,无论如何挽回声誉。都不值得也不应该得到赞美。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一家企业若将不卖问题产品视为需要夸耀的功绩,当一家企业因履行法律义务被捧上神坛,当消费者因收到赔偿而感激涕零时,这不仅是企业的悲哀,更是整个商业社会的警钟。 最后,我需要说明一下,我从未在东方甄选及与辉同行的直播间里买过任何商品,我既是董宇辉也不是俞敏洪的粉丝,对两人、两家企业也不存在任何好感和恶感,我只是想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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