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指的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现实际工作地与现役军人驻地不在同一个地方,为解决两地分居问题,根据有关政策,随军到现役军人驻地。 根据现行规定,随军条件如下: 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为正连职。 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为副营职。 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家属随军没有职级要求。 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家属随军没有职级要求。 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家属随军没有职级要求。 军士家属随军条件: 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军士家属随军一般需要满足三级军士长以上军衔。 驻艰苦偏远地区部队,军士家属随军条件可以放宽到一级上士。 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士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四级军士长以上。 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投靠子女,并按照规定办理落户。 特殊情况: 配偶无工作、无收入,办理随军手续后,将户口迁入军人驻地并长期在驻地居住,每月领取随军未就业补助。 现役军人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申请随军后,将工作调动到军人驻地,驻地政府按政策依法安置。 办理了随军手续,但不迁移户口,与军人分居两地。 图片来自网络
给退役战友提个醒:我1990年入伍,1993年年底退伍,然而退伍这三十多年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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