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女子背叛丈夫,丈夫和她离了婚,女子争取了5岁儿子的抚养权,可离婚才过7天,丈夫就接到通知,5岁的儿子被亲妈和后爸殴打了5天,孩子遍体鳞伤,面部毁了容,他失去了生命。
2024年3月26日,郑先生接到一个电话,让他赶紧去看5岁的儿子,他的孩子已经没有心跳了。
听到这个消息,他瞬间腿软, 不知如何是好,他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来到儿子身边的。
只见他那5岁的孩子,小小一个人,躺在床上,身体都已经僵硬了,他看到孩子的前胸后背伤痕累累,没有一寸的皮肤是好的,脸上面目全非。
孩子的耳朵还流着血,头上被打出泡来,孩子的模样吓了他一大跳。
孩子到底经历了什么,竟然落得如此悲惨的下场,他悲伤地想哭,却只感到心一阵一阵的痛,却哭不出声来。
这可是他的儿子啊,就在7天前,孩子还是活蹦乱跳的,怎么仅仅过了7天的时间,孩子就变成这样了呢?
后来他才得知,孩子之所以得了如此重伤,这都是孩子的母亲和她的男友殴打的。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郑先生的前妻,是一个不安分的女子,她认识了现在的男友,两人相谈甚欢,彼此都相见恨晚。
他们见面之后就很快在一起了,直到郑先生发现他们之间的事情,郑先生才选择和她离了婚。
离了婚之后,郑先生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前妻就是不愿放手,拼了命也要和他争孩子的抚养权。
郑先生当时还以为,母亲终究是爱孩子的,而且母亲的爱要比父亲的爱多一些。
他看着年幼的儿子,也舍不得离开母亲,为了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郑先生便决定放手,让前妻抚养儿子。
但是前妻带着儿子没多久,郑先生就想儿子了,他多次要去探望儿子,但是都被前妻拒绝了。
郑先生本来还以为,可能是前妻担心此事影响了她和男友之间的生活,他这才没有去看孩子。
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前妻和她男友仅仅只是因为,孩子没有在晚上睡觉,就开始殴打孩子,而这一打竟然打了5天。
5天啊,他的儿子才5岁呀,这么小的一个孩子,连续5天被亲妈,还有后爸殴打,孩子遍体鳞伤,可见这5天里,他们一直在打孩子。
如果孩子犯了错,亲妈和后爸打他的腿,打出一条条印迹,证明他们还有良心。
可是孩子已经遍体鳞伤了,就连那小脸蛋都毁了容,可见他们当时下手有多么的狠。
一个5岁的孩子,他能犯多大的错,为何他要受这样的罪!并且当时只是晚上7点,孩子哪有那么早就睡觉,就因为这个,就要被亲妈和后爸打,实在是不可理喻。
但是有了后爸就有后妈,他们没有半点良知,他们把孩子打到内脏出血,晕过去了,这才把孩子送去医院。
可一切都为时已晚了,孩子的内脏已经受伤非常严重,根本无力回天。
郑先生看着孩子如此惨状,他感到非常的愤怒,这是他的儿子啊!
他不是不要孩子,而是孩子的母亲拼了命要孩子的抚养权,可她拿了孩子的抚养权,却没有好好待孩子,甚至用殴打的方式让孩子离开这个世界,这真不是一个母亲能干得出来的事情啊!
他怎么也没想到会有这样的母亲,如果不爱孩子,为什么要把孩子带走,既然带孩子了,不愿照顾了,为何又不把孩子送回来,作为一个亲妈,为何要如此剥夺自己的孩子的生命。
后来这个亲妈还说,她只是伤害了孩子,实际上让孩子失去生命的,是她男友用尽力气打孩子,孩子才会失去生命。
不管孩子的死到底是因为亲妈干的,还是后爸殴打的,孩子的离世都离不开他们的伤害。
郑先生看着孩子,他和父亲都非常悲伤,他们要为孩子讨一个公道。
孩子被殴打得遍体鳞伤,面目全非,并且连续5天被殴打,这是亲妈和后爸所干的事,首先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成年人连续5天殴打5岁的孩子,实在是令人不可思议。
孩子的亲妈说,让孩子失去生命的是她的男友干的,她只是轻微殴打孩子,即使如此,她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作为亲妈,不但自己殴打自己的孩子,还不阻止男友殴打孩子,实在是狠心。
孩子的后爸,往死里打孩子,导致孩子内脏都出血了,从而失去生命,可见他下手有多狠,他主观意识上就是要剥夺孩子的生命,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孩子的伤势来看,他们的行为是很恶劣的,应当重判。
现在郑先生和他父亲,不要赔偿,也要追究孩子亲妈和后爸的刑事责任。
很多人也希望孩子的亲妈和后爸被判处死刑,否则难平人心。
那么你们认为他们应该得到怎样的处罚呢?(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