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万元本金哪去了?”浙江宁波,朱先生把410万元拆迁款存进了银行,一年后再

周律鸣不评 2025-03-23 15:13:48

“410万元本金哪去了?”浙江宁波,朱先生把410万元拆迁款存进了银行,一年后再去取钱,只收到18万元利息,银行告知:本金一分钱都取不出来,因为存的定期是信托基金公司,银行没有通知的义务!   “就算是我存的信托,现在到期了总可以取出本金吧?”朱山(化名)无奈道。   “您可以取,但因为到期日没取,已经自动续约了一年,一年后再取吧!”工作人员惋惜道。   “那你们怎么不通知我?!”朱山怒怼。   “那是基金公司的事情,银行没有通知的义务……”   2017年4月,朱山因为拆迁,获得了410万的补偿款,对于这笔滔天富贵,朱山选择了最稳健的处理,存入了公伤银行,毕竟是大银行,有保障。   一顿废话输出后,经理把朱山忽悠瘸了,朱山以为的是年利率4.1%,一年后可以取出来,但经理操作的却是一年后可以取利息,本金转入信托。   经理这活也不好干,既得昧着良心,还不能让朱山听懂,还得让他觉得赚钱,一般人真干不来!   最终,朱山签订了几十个名字的文件后,经理十分热情地把朱山送出了银行。   次年下半年,朱山因急用钱便来到银行取,可柜员只给他取出来了18万,表示这上面就18万块钱。   朱山急了,表示明明410万的,还是那个XX办理的呢!   在柜员的仔细查询后,终于查出朱山的账户确实有一笔410万的进项,但很快就被转到了鹏华聚鑫信托公司,上面仅剩下18万的利息。   朱山当即要找经理对质,可柜员告知他早就离职了。   朱山灵机一动,不管存的是什么,已经满一年了,自己可以取出来吧,于是就有了前文一幕,银行表示没有告知的义务。   当朱山急匆匆跑到基金公司质疑到期为何不通知客户时,对方表示,钱是存在了银行,通知也是银行的事情!   一边说“只是代销”,一边说“与我无关”,朱山的410万就这样成为了两者的皮球。   事实上,像朱山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在银行经理的KPI中,已经不知道操作了多少“存款变理财”的阳谋,而即便是告到法庭上,双方的交易合同也不会轻易撤销。   从民法典来看,经理具有告知风险、具体介绍等义务,同时要录音录像,而经理在操作过程中定然是合法合规。   在不违反法律,只违反道德的情况下,经理就合法将事情操作了,在法律上朱山不占优势。   无奈,朱山找来了调解员和警方介入,银行也表示已经将事情上报,而最终的结果却是:银行同意将本金产品替换出来,悉数奉还本金。   至于自动续签期间的利息,银行不予承担!   痛定思痛,朱山的不懂行,在面对经理专业术语的忽悠下就成为了被动降维打击,所谓的收益4%的理财产品,可能挂钩的是某小县城的烂尾楼。   因此,我们一定要懂得资产配置不等于保本保息、稳健性产品不等于无风险等常识性问题,而在最后签字时,一定要确认是存款协议还是代销合同!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恰是存款单和代销协议之间的认知鸿沟,而此事也绝不仅仅发生在公伤银行。   【信息来源:中华网热点——男子410万拆迁款存银行,一年后取钱只剩18万,银行:没义务告知2023-10-0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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