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72岁大爷因小自己18岁的妻子婚内与他人生子起诉离婚。离婚半年后,大爷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3-24 17:43:49

上海徐汇,72岁大爷因小自己18岁的妻子婚内与他人生子起诉离婚。离婚半年后,大爷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因此住院。住院两个月后,大爷的房产被确认为拆迁范围。可公告仅公布4天,前妻就带他去重新领取了结婚证。大爷的监护人儿子知道后,让大爷起诉撤销婚姻登记。但却被法院驳回其诉求,这是为什么呢?

(来源:极目新闻)

王大爷与前妻育有一子,90年代离婚后,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异的林某,两人年龄相差18岁,且各自已有子女。2009年,他们登记结婚,婚后未再生育。然而,2021年,因林某在婚内与他人育有孩子,68岁的王大爷选择了起诉离婚。经过一审、二审,2023年6月,王大爷的离婚诉求得到了支持,两人婚姻关系解除。

同年12月,王大爷因两次脑梗住院,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儿子王先生被指定为法定监护人。王大爷声称,与林某离婚后,她仍以女房东身份收取店铺租金,双方因此争执,这可能是导致他脑梗的原因之一。

2024年2月,王大爷的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意味着他即将获得拆迁款。得知此消息后,林某以照顾王大爷生理需求为条件,将其接出院。就在拆迁款确认后的第四天,即3月1日,林某带着71岁的王大爷重新领取了结婚证。此后,林某以妻子身份阻止王先生探望父亲。

作为王大爷的法定监护人,王先生认为父亲与林某的第二次婚姻登记无效,因为王大爷在领证前三个月已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大爷本人也表示,领证时他无法辨别自己的行为。他们依据民法典第144条,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第二次婚姻登记无效。然而,法院却驳回了他们的诉求。

为什么法院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呢?首先,撤销婚姻登记有两种情形:一是被胁迫,二是法定可以撤销的三种情形,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王大爷是自愿前往民政局领证的,且起诉时未提及被胁迫,因此可以排除第一种情形。同时,王大爷的情况也不符合后三种法定撤销情形。因此,法院驳回其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此外,为什么王大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婚姻登记的效力不适用民法典总则的一般规则呢?这主要是遵循“特别法优先原则”,即婚姻登记效力问题优先适用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可能是暂时性的,如果允许直接宣告婚姻无效,可能会损害恢复行为能力后当事人的婚姻权益,甚至导致双方家庭关系的不稳定。

尽管林某的行为引发了广泛争议,但法律有其严谨的规定和逻辑。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深刻反思。

0 阅读:190
姜海楠聊社会

姜海楠聊社会

品社会百态,看百样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