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女子带着自家的两个孩子进入当地植物园偷栗子,万万没想到,进入植物园后,女子由于过于专注,忽略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误入水池中,女子发现后,急忙跳入水中,并奋力将孩子托上岸,可女子最终却因为耗尽了力气而溺亡。 2023年深秋的一天,山东日照市某植物园的经营者王老板收到了一份法院传票。当他看到传票上那个令人震惊的数字——332025元索赔金额时,整个人愣在了原地。作为一个植物园的经营者,他从未想过自己会因为一起意外事故被起诉到法院。 这个植物园是王老板多年前承包的一片土地,经过多年的精心经营,已经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植物研发基地。园内种植着各类植物,其中不乏珍稀品种。特别是在秋季,园中的栗子树挂满了饱满的果实,成为了附近居民眼中的"香饽饽"。 为了保护园区安全,当初建园时王老板特意修建了围墙。但随着岁月流逝,部分围墙因为风吹日晒年久失修而倒塌。虽然在倒塌处竖立了"禁止入内"的警示牌,但仍无法完全阻止外人进入。这个看似微不足重的安全隐患,最终酿成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 事发当天正值金秋时节,阳光温暖,微风轻拂。于女士带着自己的两个年幼的孩子来到植物园外。作为一位打工妈妈,她的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生活。看着园内那些个头硕大的栗子,于女士动了想要采摘些带回家的念头。 尽管看到了警示牌,于女士仍带着两个孩子翻越了倒塌的围墙。园内景色宜人,各种植物错落有致。栗子树上的果实饱满诱人,但采摘并不容易。栗子外壳带着尖锐的刺,需要特别小心。 由于担心被发现,于女士全神贯注地采摘栗子,一时疏忽了对孩子的看管。两个天性活泼的孩子被园中的奇花异草吸引,很快就跑得不见踪影。等于女士意识到孩子不见时,已经过去了好一会儿。 在四处寻找孩子的过程中,于女士听到了一个孩子的哭声。循声赶去,她发现一个孩子在水池旁哭泣,而另一个孩子已经掉入了水中。危急时刻,虽然不会游泳,于女士还是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救助自己的孩子。 这个平静的秋日,原本应该是一个适合赏秋的好时节。然而,一个普通家庭的母亲,因为一时贪念,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这起事件不仅引发了法律纠纷,更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深入思考。 时至今日,当地居民经过这座植物园时,仍会想起这个令人心痛的故事。这不仅是一个关于生命的教训,更是一个关于安全意识和道德操守的警示。 事故发生后,路过的群众立即报警并展开施救。当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孩子已经被救上岸,但于女士却永远地留在了那个水池中。这起意外很快在当地传开,引发了广泛关注。 目击者描述,事发时于女士在将孩子托出水面后,已经明显体力不支。附近几位路人想要施救,但由于水池较深,且岸边湿滑,救援难度很大。等专业救援队到达现场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救援时机。 这起悲剧发生后,于女士的家属多次与植物园方面协商赔偿事宜。家属认为,虽然于女士有过错在先,但植物园的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围墙年久失修、危险水域没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然而,植物园经营者王老板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同。他强调植物园是私人经营场所,而非对外开放的公共场地。对于非法进入者的安全,园方并不负有特殊的保护义务。况且在倒塌围墙处已经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 双方协商未果,于女士的家属将植物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3万余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植物园确实存在安全管理疏漏,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于女士擅自进入并疏于看管孩子,个人责任更大。最终法院认定植物园承担5%的赔偿责任,需赔付5.4万余元。 对这一判决结果,王老板提起上诉。在二审法庭上,他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首先,植物园是受害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于女士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再者,即便围墙倒塌,也不能成为他人擅自进入的理由;最后,作为私人场所,植物园不应承担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法律界的广泛讨论。有专家指出,虽然植物园确实是私人场所,但只要存在可预见的安全隐患,经营者就有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义务。同时,违法行为与生命权的保护需要区别对待,不能因为受害人有过错就完全否定其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法院认为,尽管植物园属于私人空间,但其内部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园方未及时修缮围墙、未在危险区域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确实存在管理上的疏忽。让植物园承担5%的赔偿责任,既考虑了过错程度,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平衡了各方权益,也为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它提醒人们,即便是私人场所的经营者,也需要承担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对于公众而言,这也是一个关于尊重他人财产权和注意自身安全的深刻教训。
山东日照,女子带着自家的两个孩子进入当地植物园偷栗子,万万没想到,进入植物园后,
时光旧影梦之桥
2025-03-24 18: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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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2xxx39
说来说去小偷进了家门一定要保证他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