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一民警在外出过程中遇到了一“偷车贼”。在搏斗过程中,对方用刀划伤了该民警的背部,民警随后拿出手枪还击。打中一枪后,对方扔下车逃跑,却因为枪伤没有及时处理而死亡。25年后,此案被旧事重提,涉案民警被判无期徒刑。但就在3月19日上午,一审重审将无期改判为4年,这是为何? 1995年6月,公安局民警邢志强穿着黄绿色警服,带着一把未装弹夹的小口径步枪,载着朋友塔某去东梁水库打酒瓶消遣。 午后三点,一辆红色铃木AX100摩托车从土路上疾驰而过,车斗里歪着的化肥袋引起了他的警觉——这型号的摩托车在当地失窃案中频繁出现。 邢志强猛拧油门追了上去。当两车并行时,他伸手试图拽停对方,却见骑车人突然掏出匕首,寒光闪过,他的背部顿时鲜血直流。那人掉转车头冲进玉米地,邢志强捂着伤口爬起来,塔某递来步枪,两人再次跨上摩托追击。 追到枳芨滩村时,骑车人突然调头冲撞,邢志强举枪射击,子弹穿透对方背部。伤者弃车逃进高粱地,邢志强捡起摩托车返回警局,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了情况。 而当年的调查结论令人意外:伤者孟永清是越狱逃犯,曾因盗窃被判15年,案发时处于保外就医期却逾期未归。公安局认定邢志强属正当防卫,他因此立功受奖,调入刑警大队。 此后25年,他从普通警员升至副局长,破获多起大案,奖状挂满办公室。直到2020年8月,纪委监委的留置通知书打破了平静。 2023年的一审判决书认定邢志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为,他在追击过程中连续开枪,且未对伤者施救。 但重审时,关键证据出现转折:天津司法鉴定中心的报告显示,致命伤源于伤者自行用碎玻璃取弹头导致的感染性休克,延误治疗与枪伤对死亡的“贡献”各占一半。证人王某当庭翻供,称“没看到开枪”,此前17次口供中的矛盾点被重新审视。 法院采纳专家意见,认为小口径步枪在50米外杀伤力有限,邢志强与孟永清素不相识,无仇怨动机。且他案发后立即上报,符合“非故意杀人”的心理状态。 虽然非工作时间,但民警对可疑人员的盘查权仍受法律保护。孟永清持刀划伤民警并驾车冲撞,构成持续威胁,邢志强的追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死者家属为躲避追捕延误治疗,伤者自行剖取弹头的行为,被鉴定为“同等参与度”的死因。这一情节显著减轻了邢志强的责任。 2025年3月19日,重审判决书认定邢志强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期从无期徒刑骤减为四年。 这个结果引发热议:有人认为迟到的正义终于到来,也有人质疑司法标准的前后不一。但正如中国政法大学专家所言:“法律既要严惩滥用职权,也要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 如今,邢志强的办公室早已人去楼空,墙上褪色的奖状见证着一位警察的半生荣耀与沉浮。而在百公里外的红山子村,孟永清的母亲临终前仍在念叨“还我儿子”。 这场跨越四分之一个世纪的审判,最终以四年刑期画上句号,却留给世人关于正义、时效与人性的无尽思考。(文章中角色均为化名,文章细节经过润色)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宣判法院:排除被告人有积极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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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宝
荒唐至极!警察在正常执法,遇到危险,进行反击,有什么错
如梦令 回复 03-26 08:11
你不荒唐?原文是他带着枪外出打猎,这叫正常执法?路上看到这么个人,怀疑他是小偷,就带枪来抓他。碰到这样的你不跑?你知道他是警察还是劫匪?
魏伟
疑点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