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小哥将外卖送至401房间,结果因为敲门声稍大,遭到女业主的辱骂。小哥不愿多说准备离开,谁知女业主竟冲出家门对小哥进行殴打。在撕扯过程中,小哥不慎扯掉了女子的上衣,露出了女子的隐私部位。事后,女业主将小哥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侵犯隐私以及制造噪声污染所产生的损失3200元。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王某是一名外卖小哥,在这个行业里已经摸爬滚打多年,见过的顾客形形色色,但像今天这位蛮不讲理的顾客,他还真是头一遭遇到。
中午的时候,王某接到了一个外卖订单,他迅速骑车赶到餐馆取了外卖,然后按照顾客胡女士所填写的地址送了过去。
10分钟后,王某赶到了胡女士所在小区,这已经是王某的极限速度了,这也归功于王某对这片区域极为熟悉所致。
由于和小区保安十分熟络,所以王某顺利进入了小区,并来到胡女士所在的401室门口。
一开始,王某轻轻敲了三下门,这是王某的经验,因为这个老小区隔音效果很差,如果敲门敲重了会很吵。
然而王某等了一会儿,发现并没有人来开门。王某猜测胡女士可能在家忙别的事,于是又敲了三下门,但还是没人来开门。
就在王某准备打电话给胡女士时,突然听到了屋内传来了男女对话的声音,王某立即又大声敲了敲门。
这次没过多久门就开了,开门的正是胡女士,可胡女士却满脸的怒容,并立即指责王某敲门声音太大,影响到了自己休息。
王某立即向胡女士解释,自己已经敲了好几次门,但没人听见所以才敲得重了一些。然而胡女士根本未听他的解释,反而从一开始的指责上升到了辱骂。
这时王某的手机提出有单接,他为了不耽误工作,把外卖放在门口后,扭头就准备离开。
可万万没想到,胡女士竟追了出来,甚至拦住王某不让其进电梯。
王某这下被胡女士给整怒了,他准备拽开胡女士,而胡女士却一把拽住王某的衣领,然后就给了王某一巴掌。
王某这时还能保持理智,他并未还手,只是拿出了手机开始录制,以证明自己没有还手。
就在这时,胡女士的睡衣扣子因剧烈动作突然崩掉了,随后睡衣从双肩耷拉了下来,露出了里面的紫色内衣。
王某见状立即转过头,并结束了拍摄,生怕被胡女士讹上说他猥亵。
胡女士看到自己走光了,恼羞成怒地跑回家中拿了一根棒球棒,准备教训王某,但王某此时已经跑了。
王某本以为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就没事了,可一段时间后,胡女士竟将王某告上了法院。
胡女士认为:
1、王某在送餐过程中故意大声敲门,这不仅产生了噪声污染,还影响了她和家人的休息,所以王某应当赔偿200元。
2、王某作为一名外卖员,其与顾客发生争吵,甚至说了不少脏话,这显然是违法了,而且还违背了平台对外卖骑手制定的规章制度,所以王某应当赔偿1000元。
3、本人在王某拒绝道歉后,试图阻止王某离开,但王某却对本人动手动脚,还扯掉了本人的睡衣露出了隐私部位,而当时王某正在录音录像,所以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本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应当赔偿2000元。
综上,本人要求王某赔偿损失3200元。
可王某十分委屈地表示:
1、我多次敲门且越敲越重,是因为胡女士没有及时开门,我以为她没听见,所以才敲得重了一些,但敲门也就几秒钟时间,不至于构成噪音污染。
法律规定的噪音污染应该是指长期的,且对被害人造成了失眠或者其他精神上的损失。
2、我在遭到胡女士指责和殴打后,的确说了一些气话,但并非故意要辱骂胡女士,完全是被迫无奈。
3、我拍摄到胡女士的隐私部位,这并不是故意而为,完全是意外的情况,这不能算是偷拍隐私。而且拍完视频后,我也没有将视频散播出去,并没有侵犯胡女士的肖像权。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认为:
首先,通过生活常识来判断,王某敲门后见胡女士始终不开门,其自然会多敲几次,甚至是加大敲门的声音,而胡女士也并没有备注不要敲门。
因此,王某敲门的行为并没有过错,而胡女士也未能证明因敲门的噪音导致其受到损失。
其次,从王某提交的视频证据来看,在胡女士殴打王某的过程中,王某只是用手抵挡,并未触碰到胡女士的睡衣。而胡女士的睡衣之所以滑落,是因为胡女士在殴打王某过程中扣子突然崩开所致。
由此可见,王某在这起纠纷中并不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认定王某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胡女士的全部诉请。
对此,您怎么看?
1化雨1
贱人就是矫情[静静吃瓜]
用户10xxx88
可杀
海西银狐
这个法官还算正常
用户16xxx42
应当判这女人拘留十五天。
用户12xxx36
这是有视频证据,没视频你看会不会这样判?
迷人的呆瓜
就白打了外卖员?吉林有这样的法院?
用户10xxx82
打了一巴掌不赔两千?
用户10xxx93
这种贱人应该拘留
启航
女人想博眼球
老王
无图无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