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去世女儿被判和4个姑姑平分遗产律师说法 又是一个财产考验人性的案子,男子离婚后女儿归妻子抚养,然后突发疾病成植物人了,4个姐姐照顾男子14年,弟弟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和部分存款,这时女儿出来主张遗产全由自己继承,因为女儿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这个案子法院最后判决遗产分五份,女儿和四个姑姑一人人份。
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判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分割遗产,是基于这几个姐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事实,但很多有个疑问,女儿没尽赡养义务为什么不剥夺继承权呢?
因为这个案子有点特殊,男子成植物人的时候女儿才9岁,没法承担赡养义务,而女儿刚大学毕业,男子就去世了。如果女儿工作后男子还活着,姑姑们找她要求承担赡养义务她拒绝,那才有可能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