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医院看病乘坐扶梯时,一手拿拿病历资料一手牵外孙女,突然重心不稳后仰摔倒,造成

吉祥说说社会 2025-03-31 23:38:26

老人医院看病乘坐扶梯时,一手拿拿病历资料一手牵外孙女,突然重心不稳后仰摔倒,造成九级伤残,家属认为在医院摔伤就是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医院赔偿23万余元。 徐阿姨(化名)最近身体不适,在女儿的反复劝说下,决怒将医院告上法庭,定前往医院就诊。那天一大早,徐阿姨在女儿及外孙女的陪同下前往了医院。一行人进入医院门诊大楼后,准备乘坐自动扶梯去二楼看病。 徐阿姨左手拿着病历资料,右手牵着其外孙女,踏上了自动扶梯。在扶梯上升过程中,徐阿姨因重心不稳,身体瞬间失去平衡,整个人不受控制地往后仰去。 慌乱中,她试图伸手抓住扶梯扶手稳住身形,可一切都发生得太突然,徐阿姨来不及反应,随着 “砰” 的一声闷响,重重摔倒在了扶梯台阶上。 好在家人反应及时,赶紧拉住了她,才没有让她从扶梯上滚落,随后将她送去做了检查。 之后,徐阿姨住院治疗,前后花费了 36437.84 元医疗费用,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徐阿姨越想越觉得委屈,他认为自己在医院就诊期间受伤,医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 233094.92元。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扶梯区域设置多块警示标识,物业每小时巡查记录显示事发时设备运行正常,认定院方已履行安全保障职责。 徐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搭乘自动扶梯时未紧握扶梯,同时还牵着一名未成年人,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在扶梯上摔倒,应对产生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依法驳回徐阿姨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徐阿姨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息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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