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永泽五里州小区的业主对物业公示的电梯广告年收入仅3600元提出强烈质疑,认

君旭和趣事 2025-04-01 19:15:28

西安市永泽五里州小区的业主对物业公示的电梯广告年收入仅3600元提出强烈质疑,认为这一金额与小区实际广告位数量及市场行情严重不符。 小区共有7栋楼,108个广告位(含电梯轿厢内4个/电梯、电子屏广告等)。按公示的3600元计算,每个广告位年收入仅33元,月均不足3元,远低于一二线城市同类广告位月均百元以上的市场价。 业主乔先生(会计背景)指出,即使考虑位置偏远、入住率低(约60%),收入仍显异常,可能涉及物业隐瞒真实收益或与广告商存在不合理合同。物业声称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年费合同为3600元,但未能提供合同原件或明细,仅以“合同不在手头”为由推脱,进一步引发业主对透明度的质疑。 物业负责人于经理解释称,广告收入受地理位置偏僻、入住率低、广告成交率低等因素影响,且广告运营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合同金额已明确为3600元。 业主认为此类解释缺乏数据支撑,且未提供广告商实际支付金额、分成比例等关键信息,难以证明其合理性。根据《民法典》第282条,电梯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民法典》第943条要求物业必须定期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 物业仅公示了总收入3600元,但未列明成本扣除项、具体广告商信息及合同条款,涉嫌违反法定义务。 律师赵良善指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提供广告合同、收益分配明细等文件,物业拒绝则构成对知情权的侵害。 若物业持续不配合,业主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10万元罚款;或通过诉讼要求公开信息、追回不当收益。类似案例中,西安某小区曾向业主发放340万元公共收益,南昌某小区每户分得300元,凸显永泽五里州小区3600元收入的异常。 法律明确公共收益可用于补充维修基金或按业主大会决议分配,物业无权擅自处置。 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要求物业公示完整合同及收支明细,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审计。 向住建部门投诉(如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直接起诉物业要求信息公开及收益返还。 物业需立即整改,履行公示义务,并重新协商广告合同条款,确保收益符合市场标准。若存在私吞收益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责任。 此次争议反映了公共收益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透明度问题。业主需借助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同时推动建立更规范的物业监督机制,避免“钱袋子”沦为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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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03:08

物业不知道有个利器叫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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